祝钦明(657-728年),字文思,号月朗,雍州始平县(今陕西省兴平县)人,唐朝时期宰相、学者。接下来小编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祝钦明,尤精《三礼》,明经进士及第,授翰林编修,迁门下典仪。长安元年,累迁太子率更令、崇文馆学士、东宫(李显)侍读。唐中宗复位,拜国子祭酒、同中书门下三品。受到御史中丞萧至忠弹劾,出贬申州刺史。历任刑礼二部尚书,依附于韦后集团,册封鲁国公。景云初年,受到侍御史倪若水弹劾,贬为饶州刺史。开元十五年(728年),死于任上,时年七十二岁。
主要成就
神龙元年(705),奏议:《周颂·载芟》“春藉田而祈社稷”。《礼》谓“天子为藉千亩,诸侯百亩”。则缘田为社,称王社、侯社。今曰先农,失王社之义,“宜正名为帝社”。三年,唐中宗将亲祀南郊,又奏言皇后亦合助祭。他认为,按《周礼》,天神曰祀,地祗曰祭,宗庙曰享。大宗伯职称“祀大神,祭大祗,享大鬼,理其大礼。若王有故不预,则摄位。凡大祭祀,王后不预,则摄而荐豆笾,彻。”又追师职称“掌王后之首服,以侍祭祀。”内司服职谓“掌王后之六服,凡祭祀,供后之衣服。”。九嫔职云“太祭祀,后课献则赞,瑶爵亦如之。”据上述诸文,皇后应合助皇帝祀天神,祭地祗且《周礼》正文“凡祭,王后不预”,既不专言宗庙,即知兼祀天地,故云“凡”。旧说以天子父天,母地,兄日,妹月,所以祀天于南效,朝日于东门外,以昭事神,训人事,君必须躬亲以礼。《礼记·祭统》曰:“夫祭也者,必夫好亲之,所以备内外之官也。官备则具备。”又《汉书·郊祀志》云:“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地。天地合精,夫妇判合。祭天南郊,则以地配,一体之义也。”据此诸文,即知皇后合助祭。经他奏议,定以皇后为亚献。祝钦明久居要职,对唐礼仪制度的完备,起有一定的作用。 选自《儒家文献资料汇编》
人物评价
钦明官至国子祭酒,备位宰相,久居要职,对唐礼仪制度的完备,起有一定的作用。 两唐书祝钦明传对其多有贬伐,均以其力挺韦后陪祭为据,为封建男权思想所不容,然其所引俱有典籍可依,并非妄言,最多只能算是抱守典籍的儒者,而所谓作“八风舞”更是酒后助兴所为,岂能作为评论一个人德行的依据?视其一生,在朝为官数十年,历武后、中宗、玄宗三朝,多有建树,并无大过,单看其屡落屡起,便知道肯定有过人之处。封建社会官场勾心斗角,文人儒者更是以互相贬低为能,后人不应仅以史籍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