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水利学家潘季驯生平介绍

潘季驯 (1521年5月28日-1595年5月20日),字时良,号印川。湖州府乌程县(今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明朝中期官员、水利学家。

  嘉靖 二十九年(1550年),潘季驯登进士第,曾于江西、广东等地任职,行均平里甲法。从嘉靖 四十四年(1565年)开始,到万历 二十年(1592年)止,他奉三朝简命,先后四次出任总理河道都御史,主持治理黄河和运河,前后持续二十七年,为明代治河诸臣在官最长者,以功累官至太子太保、工部尚书兼右都御史。万历 二十三年(1595年),潘季驯逝世,年七十五。著有《河防一览》《两河管见》《宸断大工录》《留余堂集》等 。

  潘季驯在长期的治河实践中,总结并提出了“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黄方略和“蓄清(淮河)刷浑(黄河)”以保漕运的治运方略,发明“束水冲沙法”。其治黄通运的方略和“筑近堤(缕堤)以束河流,筑遥堤以防溃决”的治河工程思路及其相应的堤防体系和严格的修守制度,成为其后直至清末治河的主导思想,为中国古代的治河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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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生平

  及第入仕

  潘季驯 生于明武宗 正德 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1521年5月28日),为明世宗 嘉靖 二十九年(1550年)进士。初授九江推官,后升御史,外出巡按广东,施行均平里甲法,斥抑豪强。

  三总河道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由大理寺左少卿进官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河道,自此开始治黄生涯。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以接浚留城旧河成功,被加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旋即因为丁忧而离职。

  隆庆 四年(1570年),黄河决于邳州、睢宁,潘季驯以原官被起复,再此总理河道,奉命堵塞决口。次年奏报河工完成,不久后因以运输船只漂没事故,遭勘河给事中雒遵劾,被罢官。

  万历 四年(1576年)三月,潘季驯以总理河道、右副都御史再度被起复,奉命巡抚江西。

  万历五年(1577年)十一月,潘季驯入朝升任刑部右侍郎。

  两河功成

  万历六年(1578年)二月,潘季驯以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九月,兴两河大工。至次年冬季工竣,黄河下游得以数年无恙。事闻,明神宗 赏其银币等物。

  万历八年(1580年)二月,潘季驯等奏报“河工告成”,神宗降旨奖谕,首加潘季驯为太子太保,进升工部尚书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荫封他的一个儿子官职。六月,调任南京兵部尚书,待“九月间水落事宁,具奏赴任管事”。

  万历十一年(1583年)正月,潘季驯被改调入京,为刑部尚书。同月,神宗因漕河高堰完工,赏赐潘季驯及原任兵部尚书凌云翼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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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言遭祸

  内阁首辅张居正 身后被抄家,长子张敬修自缢死,全家饿死十余口。潘季驯心有不忍,上疏神宗,认为“治居正狱太急”“至于奄奄待毙之老母,茕茕无倚之诸孤,行道之人皆为怜悯”,神宗看后不悦。而在御史李植、江东之等人与内阁申时行、吏部尚书杨巍互相攻讦,潘季驯帮助申时行等。

  万历十二年(1584年)七月,李植劾以党庇张居正,“朋党奸逆,诬上欺君”,言辞刻薄。神宗令潘季驯自辩,潘季驯上疏认罪,被削籍为民。

  万历十三年(1585年),御史李栋、董子行分别上言,认为潘季驯“罪轻责重”,均被神宗罚俸处理。此年四月,御史蔡系周上疏弹劾李植,并为潘季驯申冤道:“陛下欲雪枉,而刑部尚书(指潘季驯)之枉,先不得雪。”

  晚年及去世

  其后多次有朝臣上疏举荐潘季驯,至万历十六年(1588年)黄河大患,经给事中梅国楼等举荐,潘季驯复官右都御史,仍受命总督河道。

  万历十九年(1591年)冬,潘季驯被加授为太子太保、工部尚书兼右都御史。

  万历二十年(1592年),潘季驯因病辞休。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四月十二日(5月20日),潘季驯逝世,享年七十五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