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读史,我们能明白一件事情的兴与亡;通过品读历史中人,我们可以清楚一个人的成与败。历史是一部人性的回忆录,让我们通过读史来尽大可能地纠正我们的缺点,充分发挥我们的优点。
张释之是唯一一个因执法公平被司马迁单独列传的汉朝官员,这归功于他秉公执法、不阿主意,面对汉文帝盛怒之时仍能坚持意见,不会屈从皇帝的意见而改变判决结果,而且这样的情况发生了两次。尤其是在对比汉武帝时官员的所作所为之后,他在当时是非常难得、非常称职的廷尉了。
张释之全凭自己能力一步一步地干出来的,也全靠自己能在关键时刻给汉文帝提意见才得到重用。他和别人做官不同,不是靠官员的推荐,而是靠哥哥花钱给他买了个郎官,更悲催的是干郎官一干就是十年。由于长期得不到升迁,他认为自己空耗哥哥的家财就打算辞职,幸好被好朋友袁盎推荐给汉文帝。在汉文帝的要求说些贴近现实生活的道理后,他成功地被任命为谒者仆射(俸禄千石),这也是他第一次成功通过分析秦朝兴亡原因得到的官职,也第一次得到了升迁。
由于经常跟随汉文帝身边,他迎来了第二次给汉文帝提意见的机会。事情发生在汉文帝登临虎圈之时,皇帝询问了主管此事的上林尉,结果上林尉一问三不知,而看管虎圈的啬夫代为回答并且对答如流。汉文帝大怒之下便想提拔啬夫担任上林尉,但遭到了张释之的反对,并最终放弃了这个任命。汉文帝再次向张释之询问秦朝灭亡的原因,而他都据实回答,于是汉文帝提拔他担任公车令(秩比600石,掌宫南阙门,及夜间徼巡宫中;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被征召者,皆由其转达)。他虽然俸禄低了,但管的事情就涉及到朝政了。
在担任公车令期间,张释之确实做了一件震动皇帝和薄太后的事情。由于皇太子(后来的汉景帝)和梁王没有遵照礼制乘车进入司马门,他带人将皇太子和梁王给追回来,阻止他们入宫,并向汉文帝上书弹劾皇太子和梁王,这也惊动了薄太后。汉文帝只好向薄太后道歉,承认自己没有严格管教儿子,薄太后这才派人赦免皇太子和梁王,让他们入宫。正是因他这次秉公执法,汉文帝才第一次对他给予关注,并提升他为中大夫(汉武帝时改为光禄大夫,秩比2000石,相当于国策顾问)。在这之后,汉文帝在霸陵发了一次感慨,希望自己的陵寝能够坚固无比,而张释之回以“只要里面有人们想要的东西,坚固的南山也有缝隙;没有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石棺也不值得忧虑”。
张释之成为廷尉之后一直秉公执法,引得中尉周亚夫和山都侯王恬的关注,与他结为亲友,更使得天下人对他公正执法的赞许。期间,他最著名的是处理了两件违背汉文帝意愿的案件。
第一件事是汉文帝车驾冲撞案。汉文帝一行人走到中渭桥,结果一个老百姓从桥下跑出来导致给皇帝驾车的马受惊,汉文帝命人抓住那人后交给廷尉审理。张释之审理后,查明那人以为皇帝车驾都过去了才跑出来惊了马,只是无意识的犯罪,便判了这个人罚金。汉文帝非常生气,我这个皇帝的命就值这么点钱,本来想让廷尉判死刑,结果廷尉就给了个这样的结果。张释之的理由也很充分,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汉文帝一开始很气不过,不认可这个结果,但是廷尉也不改判决意见,最终汉文帝还是认可了廷尉的判决意见。
第二件事是汉高庙盗窃案。有人将汉高帝刘邦庙前的玉环给盗走了,汉文帝大怒,将盗贼交给廷尉审理。张释之在审完这个案子后,判处该人在闹市中斩首。这次更将汉文帝气坏了,本意是让廷尉判盗贼被处以灭族的重刑,结果廷尉就来个斩首;况且贼都偷盗我爹的庙前了,太藐视皇室和皇帝了,伤害我恪守孝道的名声(汉朝以孝治国,不孝的政治责任很严重)。但是,张释之认为汉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判决意见是公正的,又进一步引申——如果有人偷挖长陵一点土,又该如何处理?不久,汉文帝和薄太后商量之后认可了廷尉的判决意见。
这两个案件让人们见识了张释之公正执法的本色,只依据法律条文来审理案件,不会根据皇帝的喜怒随意更改判决意见。也正是这两个案件,让他得以有被载入《史记》单独列传。不过,执法太严格对他而言也不是好事。在汉景帝继位后,他虽然在王生的帮助下向皇帝请罪,免于被皇帝的挟私报复,但还是被记仇的汉景帝打发到淮南国担任国相了。
虽然张释之晚年远离朝堂,不过他的贡献是难以磨灭的,也在汉朝受到了莫大的肯定。汉朝中期有一种说法,“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光凭“无冤民”一点,张释之就超过无数执法者,处于中国廷尉(大理寺卿、法官)领域的最顶尖水平。早在汉文帝即位之初,就曾下诏“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自古以来,冤狱不断,冤案丛生。如何能确保法禁暴而率善人呢?唯有公正、守法的执法者。荀子在《君道》曾言,“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独举,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张释之正是其人,也正是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