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达因是美国著名作家、评论家,代表作有《班森杀人事件》《金丝雀杀人事件》《格林家杀人事件》等,他提出推理小说写作“范达因而是则”,对后来的推理小说创作有着颇深的影响。
范·达因
范·达因生平简介
范·达因原名威拉得·亨廷顿·莱特,欧美推理小说黄金时代代表作家之一,创作了旨在规范推理小说写作的“范达因二十则”,对后世推理小说的创作影响颇大。1920年代,他开始动笔创造了红极一时的名侦探推理小说—菲洛·凡斯(Philo Vance),并将系列作品推进大银幕与广播节目。
范达因二十则
一、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二、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的诡计愚弄读者。
三、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四、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五、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
六、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
七、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
八、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
九、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
十、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分量的角色才行。
十一、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
十二、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
十三、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
十四、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
十五、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地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
十六、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在一些旁枝末节上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
十七、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
十八、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
十九、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
二十、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