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与弼的作品 吴与弼的思想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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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与弼生于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原名梦祥、长弼,著有《日录》《康斋文集》等作品,是“崇仁之学”的开创者。吴与弼的理学思想主要体现在天道观、性善观、践行观、苦乐观四个方面,是对程朱理学的一种发扬。
  吴与弼的作品
  吴与弼重求心得,“不事著述”,故其著作不多,主要有语录体之《日录》一卷。今有明末崇祯刻本《康斋文集》12卷。清康熙间将其《日录》汇入《广理学备考》,称《吴先生集》。文集收入《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
  他认为古文虽然平易,寓理却很精深。他的诗文大都是积中发外之作,风格清明峻洁,曲折纡余,读了能使人自然兴起。其诗不下千首,绝句更具特色,诗文清新流畅,淳实近理。
  吴与弼的思想主张
  他的理学思想,概括起来有四:即天道观、性善观、践行观、苦乐观。
  天道观
  他认为:“万变之纷纭,而应之各有定理”。就是说,大千世界,万事万物,都有它们自身的规律。他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穷通、得丧、死生、忧乐,一听于天”。他所指的“天理”,即是自然法则,这不能说不是唯物的。同时,他把“举天地之道”,当以“圣人”、“君子”的准则。曾谓:“未至于天道,未至于圣人,不可谓之成人”。
  吴与弼还有一种认识是值得重视的,就是“气”,乃之天也。提出“天之元气”观。他说:“毋以妄想戕真心,客气伤元气”。弟子魏庄渠也认为“天地太和,元气我”。但是,吴与弼把天地元气,归结为“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就成为形而上学的唯心观了。“气”,本身是物质的,而不是精神的东西。
  性善观
  “人性之本善”是吴与弼继承、发展思、孟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觉得“人欲”,有“善恶”、“好坏”之分,但可以“化也”。所谓“化”,就是“使教莹净”,即要教育,要修养,要严以“责己”,使之“心地纯然”。我们隐约地可以看到明代早期的理学逐渐向着明代中期王阳明弘扬的心学过渡,这可以说是吴与弼在中国哲学史上的一大奉献。
  践行观
  他用“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生活,把封建伦常的“理、”,贯穿到自己日常生活中去。以“理”作为衡量一切、分析一切、判决一切、处理一切,分清是与非、正与反、善与恶、得与失,乃至于忧和乐,生与死的标准,使自己成为理想中的“圣人”、“贤者”。
  吴与弼把“天理”、“居敬”、“践行”,作为自己日常行为的规范,表现出三者一体化的特征,这是他哲学思想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深悟、静虚、动直”,又是吴与弼一个反思式的认识方法。
  苦乐观
  他专攻理学,达到了“物我两忘,惟知有理”的境界。吴与弼十九岁时,即弃去求功名利禄的科举业,谢绝交往世俗,潜心于程朱理学,学有所成,“省郡交荐不就”。“寄身于从容无竞之境,游心于恬澹不挠之乡,日以圣贤嘉言善行沃润之”。讲学乡间,躬耕食力,粗衣蔽履,饭粝蔬豆,一生过着清贫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