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嵩之是南宋名臣,出身官宦之家,担任过右丞相兼枢密使、参知政事、京湖制置使等职,封爵永国公,后世对其褒贬不一,他追名逐利为人诟病。
史嵩之简介
史嵩之(1189年—1257年10月6日) ,字子由,一作子申,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南宋大臣,尚书右仆射史浩之孙、右丞相史弥远之侄。
嘉定十三年(1220年)进士,调光化军司户参军。后任襄阳户曹,历任襄阳通判、京湖制置使、参知政事等要职。嘉熙四年(1240年),入朝拜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两淮、四川京湖军马。淳祐四年(1244年),遭父丧,夺情起复,因主和议,为公论所不容,闲居十三年。
宝祐五年(1257年),史嵩之去世,年六十九。获赠少师、安德军节度使,追封鲁国公,谥号“庄肃”。德祐初年夺谥。著有《野乐编》,已佚。《全宋诗》录其诗。
后世对史嵩之褒贬不一,后人认为他颇有才能、功勋显赫,但同时又追求权力、专横独断。
史嵩之功过得失
脱脱:弥远之罪既著,故当时不乐嵩之之继也,因丧起复,群起攻之,然固将才也。
王夫之:夺情之言扬于廷,人子之心丧于室矣。蝇蚋不嘬生而嘬死,有以召之也,而况纷呶自辩以与公论相仇!史嵩之、李贤、张居正、杨嗣昌之恶,滔天而无可逭矣。
林瑞翰:理宗在位四十年,大抵而言,初期委政于史弥远,中期委政于郑清之、史嵩之,晚期委政于贾似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