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三年,北洋将领冯国璋年已五十二岁。
五十而知天命。1909年,清廷令袁世凯“回籍养疴”,冯国璋仍任军咨使一职(相当于今日总参谋长),但他给清廷提交的一份份军制改革建议,却石沉大海。
冯国璋
冯国璋与袁世凯,既是僚属,又是师生。虽同生于1859年,冯国璋却以“门生”之礼事袁甚谨。北洋三杰,“龙”则王士珍,操权柄知进退;“虎”则段祺瑞,残于外霸于内;“狗”则冯国璋,善征战忠其主。清室对于袁门故人的态度,是不排挤,也不重用。冯国璋不得不谨小慎微。两年多的时间里,冯国璋“箝口结舌,随声画诺,不复言天下事”。
武昌事变突发,清廷授冯国璋第二军军统,南下“平叛”。冯国璋匆忙造访河南彰德,请示袁世凯行动方略,袁授以六字诀“慢慢走,等等看”。冯国璋谨遵其命。及袁世凯复起,即猛攻汉口,历四日,克革命党重镇。
尽管冯国璋为袁世凯复出立下汗马功劳,但冯袁二人对于革命的态度、前方的军事方略却并不一致。
这一年,在袁世凯与清廷之间,冯国璋三次艰难抉择,三次屈从袁世凯。
1911年12月1日:战与和
是日晨,在汉口主持军务的冯国璋接到北京袁克定(袁世凯长子)急电,求不杀前线抓获的革命党细作朱芾煌。
三天前(11月27日),冯国璋率军攻占汉阳。恰在此时,前线却抓获了一名由武昌前往北京的革命党细作朱芾煌,更奇异的是,朱身上携有清廷关防,并称过江赴京是为南北秘密议和。为慎重起见,冯国璋致电北京,请示处理办法。
12月1日袁克定的两封紧急函电,即为营救朱芾煌。奇怪的是,冯国璋连克汉阳、汉口,武昌危急之时,远在北京的袁克定(实为袁世凯)却认为,海军背叛、北洋军腹背受敌,已不宜再战,名为“权宜”,实为“和议”。朱芾煌至北京,立即开释。
与袁氏父子的意见相反,冯国璋认为,长江一鼓可渡,武昌垂手可得。攻克汉阳后,冯国璋托人向隆裕太后启奏,请求拨给饷银400万两,便可独力平定“叛乱”。太后表示,400万两饷银一时难以筹划,但可以先拨发3个月的饷银,并准备召见冯国璋。
战与和之间,袁世凯与冯国璋截然对立。冯国璋虽是袁世凯门生,却不忘效力清室,完全不理解袁氏议和之谋。袁世凯担心冯国璋扰乱其既定方针,急调段祺瑞统帅湖北各军,并调冯为察哈尔特别行政区都统。冯国璋于12月15日离开汉口北上,抵京后未及赴任,就改任统筹京畿防务,兼任禁卫军总统官。
1912年1月26日:君宪与共和
是日,冯国璋在禁卫军司令处读到段祺瑞率北洋将领共47人联名请清帝逊位电文(段祺瑞第一次共和通电,发自汉口)。该电文称:
“恳请涣汗大号,明降谕旨,宣示中外,立定共和政体”。
冯国璋读完电文,勃然大怒,对其秘书长恽宝慧说,段祺瑞现在正在保定,这个电报是真是假,尚无法确定,他要通电质问。恽宝慧等人清楚所谓段祺瑞通电,是袁世凯授意,力劝冯国璋,冯怒气乃消。
赞成共和与否,冯国璋与禁卫军的态度,举足轻重。禁卫军是皇族编练的新军,由载涛任总统官,拱卫京师。该军分两协,一万多人,其四分之三成员,出自满蒙两族,拥护清室。该军装备先进,战斗力强。如果禁卫军变乱,袁世凯和谈之议,极有可能落空。如何挟制禁卫军,正是1911年年底袁世凯的难题,而有能力掌控禁卫军的,非冯国璋莫属。
早在1906年,冯就曾任正黄旗蒙古副都统兼陆军贵胄学堂总办,成为了北洋系中唯一能驾驭满蒙军人的将领。而满蒙亲贵,也因冯国璋此前在湖北“平叛”得力,效忠清室,对其出任总统官一职颇有好感。
冯国璋
鉴于冯国璋对清室的态度,冯被满蒙亲贵推举为“立宪君主会会长”。出任会长之后,冯国璋曾与满蒙亲贵就国家政体之去向,当面请示袁世凯,袁答以“尚需与南方革命军力争”。1911年12月之后,袁世凯对君宪与共和的态度,已经倾向于共和。由此,袁世凯对冯国璋的质问,三缄其口,仅以外交辞令作答。
数日后,由隆裕太后召开的第二次御前会议决定逊位,冯国璋闻讯,颇为痛切地对其秘书长恽宝慧说:
“皇族甘愿退位,我们今儿还给谁打。这样看来,大清国的江山就算完啦!”
1912年2月10日:事君与事主
上午10点,冯国璋至西苑禁卫军大营,大营吹响集合号。冯国璋此行,肩负袁世凯授以的艰巨任务,要向禁卫军宣读《清帝退位后优待之条件》,并加以安抚。
全体官兵集合后,冯国璋自登高桌,先是讲了一通南北形势,告之以再战已无可能,接受和议势在必行。紧接着,冯国璋开始宣读《清帝退位后优待之条件》。
当冯国璋念到“大清皇帝逊位”时,队伍立刻出现了小小的骚动。底下满蒙旗兵开始嘀咕,有的干脆用手去擦眼泪。随着冯国璋的大声宣读,队伍骚动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开始出现凌乱。唯一能不为所动置身事外的,是由汉人组成的步队第四标。
冯国璋念完优待条件后说,“我刚才所说的事情,不论官长士兵,有什么话都可以跟我说,你们大家可以推选几个代表,请代表上前五步,由他们申述意见。”
过了一会儿,队列里走出几个代表,他们提了两个问题,一是皇太后和皇帝的安全,冯是否能够担保?二是禁卫军今后归陆军部编制,会不会被取消?冯能不能对此担负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