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生平介绍 如何评价托马斯·杰斐逊

托马斯·杰斐逊(英语:Thomas Jefferson,1743年4月13日-1826年7月4日),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1801年─1809年),同时也是《美国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及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响力者之一。

托马斯·杰斐逊的一生事迹简介-世界历史网

除了政治事业外,杰斐逊同时也是农业学、园艺学、建筑学、词源学、考古学、数学、密码学、测量学与古生物学等学科的专家;又身兼作家、律师与小提琴手;也是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办人,许多人认为他是历任美国总统中,智慧最高者。

他在任期间保护农业,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从法国手中购买路易斯安那州,使美国领土近乎增加了一倍。

1、杰斐逊的出身

杰斐逊出生于富足兴旺之家,在十名手足间排行第三(有两名小产),父亲名彼得·杰斐逊,为农民兼测量员,在维吉尼亚的阿尔伯马尔县拥有一座名为沙德维尔(Shadwell)的农场;母亲珍·伦道夫(Jane Randolph),为艾夏姆·伦道夫(Isham Randolph)与珍·罗杰斯(Jane Rogers)之女,彼得·杰斐逊(Peter Jefferson)之表亲,艾夏姆是在英国伦敦城东的沙德维尔教区教堂(Shadwell Parish church)结的婚,托马斯·杰斐逊的双亲皆为世居维吉尼亚的移民家庭。

彼得·杰斐逊在宅第为大火所毁后,举家迁至业吉岭(Edge Hill),该岭以17世纪时,帮助约翰·李伯内(John Lilburne)发展政治事业的英国内战第一场战役而得名。

杰斐逊之妹露西(Lucy)嫁予查尔斯·李伯内·路易斯(Charles Lilburne Lewis),并将一个儿子命名为李伯内;而弟弟伦道夫也将一个儿子命名为李伯内。

2、杰斐逊的幼年时期

1752年,杰斐逊受教于苏格兰教士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所经营的学校,年仅九岁时即开始学习拉丁文、古希腊文、以及法文。

1757年,十四岁的杰斐逊丧父,他继承了约五千英亩(约20平方公里)的土地及数十名黑奴,杰斐逊在所继承的土地建造自宅,该地其后名为蒙蒂塞洛。

父丧后,杰斐逊在1758年至1760年间,受业于由博学的詹姆斯·毛瑞(James Maury)教士所开设的学堂,学堂位于弗雷德里克斯堡教区,距沙德维尔(Shadwell)12英哩(19公里),杰斐逊寄宿于毛瑞家中,接受古典教育(classical education),并研习历史与自然科学。

其父临终嘱其受充分古典教育,从摩莱学希腊、拉丁文,阅读作品方法;不虚度光阴;1752-1757年在吐卡霍附近多佛教会学校学拉丁、希腊、法文;1757年父逝世后入摩莱小学,结识詹姆士·摩莱、达布尼·卡尔、约翰·沃克、詹姆斯·麦迪逊;上山打猎、骑马、散步、拉小提琴。

3、寒窗苦读

1760年3月25日,杰斐逊入学威廉斯堡的威廉与玛丽学院哲学系,自1760年起至1762年止,为时两年,杰斐逊追随威廉·史莫(William Small)教授,研究数学、形而上学、与哲学,史莫引导充满热情的杰斐逊接触不列颠实证主义者们的著作,包括约翰·洛克、弗兰西斯·培根、以及艾萨克·牛顿。(杰斐逊后称其为“古往今来最伟大的三个人”("three greatest men the world had ever produced"))。

据闻杰斐逊的学院生涯为每日读书15小时,随身携带希腊文法书,法文精熟,练习小提琴,喜好塔西佗与荷马的著作。

4、操律师业

杰斐逊在学院中曾为神秘的扁帽俱乐部(Flat Hat Club)之一员,学院现今的学生报纸即以此俱乐部为名,他在1762年以优秀成绩毕业后,转而跟随良师兼益友乔治·威勒(George Wythe)学习法律,于1767年取得维吉尼亚州的律师资格。

1767年,杰斐逊在弗吉尼亚获得律师资格,在威廉斯堡设办事处,对法律理论、实际认识深刻,辩论具说服力,尊重简洁,朴实,坦率,论证有力的雄辩;反对以修辞、词藻取胜、反对夸夸其谈、喋喋不休、装腔作势的演说。

七年律师处理1000余宗案件,1770年为黑白混血儿塞缪尔·霍维尔辩护;1771年法庭对基督教会管辖问题而闻名,这时思想上形成宗教自由的理论。

5、政治生涯

1769年杰斐逊当选为弗吉尼亚议会议员,1773年与帕特里克·亨利等人成立弗吉尼亚通讯委员会,进行反英斗争。

1774年,杰斐逊于维吉尼亚的城镇自治议会(House of Burgesses)中执法,他于1774年写下英属美州民权概观(A Summary View of the Rights of British America),引领维吉尼亚地方议会走向国会,这本小册成为美国人对英国殖民者们辩驳时的有力论据,促进美国人走向独立自主,标示着杰斐逊为爱国者中思想最深刻的辩士之一。

1776年9月,杰斐逊回到维吉尼亚,并获选入新成立的维吉尼亚州代表议会(Virginia House of Delegates),杰斐逊于其任期中锐意改革州内法制体系,以使维吉尼亚成为民主的一州,他于三年间起草了126条法案,包括废除长子继承权、建立宗教自由、并使司法体系现代化。

1778年,杰斐逊的“知识大幅普及散播法案”("Bill for the More General Diffusion of Knowledge")促成其母校的连串学术改革,包括美国各大学中第一个成立的选修制度。

杰斐逊于1779年至1781年年间任维吉尼亚州州长,在1780年以州长的身分监督维吉尼亚州治由威廉斯堡迁移至里士满,他不断在威廉与玛丽学院中呼吁教育改革,包括全国首创由学生自治的荣誉法则(honor code),1779年,在杰斐逊的指示下,威廉与玛丽学院委任乔治·威勒为美国各大学中首位法学教授,因对改革的进程不满,杰斐逊后来创立了弗吉尼亚大学,为美国第一所与宗教学说完全无关的高等学院。

维吉尼亚两次在杰斐逊主政期间遭英军入侵,杰斐逊本人几遭奇袭夏洛茨维尔的英军骑兵纵队所俘,但终能脱身。

民情因政府无力御侮而激愤不已,从而几乎毁了杰斐逊的政治前途;但在约克镇之围后,民愤逐渐平复。

杰斐逊于1785年至1789年间作为外交使节驻在法国,而无法参与合众国宪法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他其后虽逐渐支持这部新宪,却仍认为新宪法因缺乏权利法案而有缺陷。

1789年9月杰斐逊出任美国第一任国务卿,是他组建了美国国务院,在任期间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经济和外交等方面的施政方针上发生分歧,1793年底辞去国务卿职务,建立和领导民主共和党,与汉密尔顿领导的联邦党相抗衡,对日后美国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影响。

在1796年总统选举中,杰斐逊得票数仅次于约翰·亚当斯而当选副总统,截至目前为止,杰斐逊为唯一担任过美国副总统后又选上总统,且任满两个任期者。

1800年总统竞选时,杰斐逊击败总统亚当斯而当选美国第3任总统,人们称杰斐逊的胜利是1800年革命,因为他标志着联邦主义的衰败和共和主义的兴起。

他上任以后,立即废除了令人生厌的许多联邦法令,在两届总统任内废除了前届亚当斯政府所颁布的《归化法》、《客籍法》、《敌对外侨法》和《镇压叛乱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积极推行向西扩展的政策,在杰斐逊任职期间,他派人赴法国谈判,以期购买新奥尔良和西佛罗里达,当时,拿破仑正同英国作战,急需战争经费,便答应了条件,出售了从密西西比河到洛基山山脉的一大片土地,这宗地产交易,经过讨价还价,终于以3美分一英亩的价格成交,史称“购买路易斯安那事件”,这一宗买卖使美国领土扩大了一倍。

与此同时,杰斐逊还派梅里韦瑟·刘易斯与威廉·克拉克远征队对1800年美国的西北地区进行了勘察,1805年3月4日,杰斐逊再次当选美国总统,并签署法律禁止从国外输入奴隶。

他前后从事政治活动近六十年之久,在美国人民的心目中是一位伟大的英雄,杰斐逊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主张人权平等、言论、宗教和人身自由。

他起草的《废止限嗣继承法规》,沉重打击了从英国带到美洲的封建主义残余,他起草了《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规》,并使这一法规在州议会获得通过,实现了政教分离。

杰斐逊任总统期间,还派遣远征队西行,使美国的西部边界伸向太平洋海岸,他执政期间进行过一些民主改革,领导了反对亲英保守势力、争取保持资产阶级民主的斗争,起了积极和进步作用,为美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6、创建大学

杰斐逊卸任总统职务后仍持续活跃于公共事务中,他投入大部分的心力以成立一所新的高等院校,专于解除教会对校务的影响,使学生可专心致力于他所大学所无法提供的新天地中,在一封1800年由他寄给约瑟夫·普里斯特利的信函中,表明他在真正建立一所大学前已为此思考了数十年之久。

他的梦想于1819年因弗吉尼亚大学的成立而实现,州议会批准每年拨款1500美元以供兴学之用,该校于1825年开始招生时,是第一所提供学生全部选修课程的大学(尽管首届仅有30名学生入学);而校区则是当时北美洲最大的建筑案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该校校园以图书馆为中心,而非教堂,其实,原案中根本就没有包含校园礼拜堂在内,杰斐逊生前常邀访学校师生职员至家中,艾德加·爱伦·坡为当时的访客之一。

维吉尼亚大学经设计为州内最高学府,杰斐逊的看法认为,州内居民皆可经由单一共同的评断标准入学。

7、逝世

杰斐逊逝于1826年7月4日,当日为独立宣言通过五十周年纪念日,与约翰·亚当斯同日去世。

杰斐逊生前因创校而债务沉重,美国各地曾捐输约$16000美元以帮助这位前总统,但不足以助其清偿债物与医疗费用,杰斐逊552英亩(223公亩)的产业于1831年在蒙地沙罗的一次拍卖会上,以美金 $7000元售予詹姆斯·巴克礼(James T. Barc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