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奸臣汪伯彦简介:汪伯彦(1071~1144),祁门县城北人。少颖异,嗜诗书,文学有声。邑建英才馆,聘为师,其二甥秦桧、秦迪皆从之学。
南宋初奸臣。北宋末祁门(今安徽省祁门县)人。字廷俊。举进士。北宋末知相州(今河南省安阳市)。康王赵构至河北(今河北县大名县),他率兵保护,遂受信任。高宗即位后,任知枢密院事,旋进右仆射。与黄潜善同居相位,专权自恃。
汪伯彦又主谋南迁扬州(今江苏省扬州市),不作战守之计。1129年(南宋高宗建炎三年),扬州失守后罢职。后又知池州(今安徽省贵池县)、宣州(今安徽省宣城县)。以献其所著《中兴日历》,后升至检校少傅。
靖康元年(1126),宋钦宗召见,伯彦上《河北边防十策》,切合帝意,旋授龙图阁直学士、相州(治所在今河北临漳)知州。
同年,康王赵构在磁州(今河北正定)被金兵围困时,汪伯彦派兵接至相州,由此深得康王信任,不久,任康王大元帅府副元帅,又升为集英殿修撰。其时,国事日益紧急,风云激荡,官兵民众抗金心切,群志昂然。然而就在金兵迫近京城时,汪伯彦却阻拦宗泽抗金。
次年,金兵攻下京城,掳走微、钦二帝。康王秉承旨意,升汪伯彦为元帅和显谟阁直学士。
五月,康王在南京(今河南商丘)即位,是为宋高宗,升伯彦为同知枢密院事,六月升知枢密院事,十二月拜右仆射(即右丞相)。当金兵再次逼近时,汪伯彦极力反对宗泽、李纲的抗金主张,促请高宗南逃。
1129年,临时首都扬州夫陷,汪伯彦的逃跑政策激起公愤,他被免职,贬居永州。
1131年复职,任江东安抚使。1134年再次免职。1139年,在秦桧支持下复任宣州知州。后献《中兴日历》5卷给高宗,升为保信军节度使。
绍兴十年(1140)退休后回祁门,次年卒于家中。
南宋奸臣汪伯彦的历史评价
脱脱:伯彦、潜善逾年在相位,专权自恣,不能有所经画。;
赵构:惟汪伯彦实同艰难。朕之故人,所存无几,宜与牵复。
史籍记载
《宋史·卷四百七十三·列传第二百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