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办案重“口供”,于是“刑讯逼供”成为办案特别是打击政敌时的不二法宝。
一些朝代规定了法定刑讯工具,唐朝使用的是“囚杖”,宋朝使用的是“荆子”,清朝使用的是“竹板”或“夹棍”,也就是说,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使用这些刑具是合法的。汉朝重用张汤、王吉、周纺之流的“活阎王”,武则天重用周兴、来俊臣、索元礼等酷吏,朱元璋、朱棣等明朝皇帝创立的锦衣卫和东、西厂等机构,无一不是靠“刑讯逼供”而臭名昭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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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时期的酷吏来俊臣,不仅“以其人之道”,刑讯逼供了自己的“同伙”周兴,发明了成语“请君入瓮”,还撰写了一本让世界人民震惊的著作《罗织经》。
此书不仅是“整人经”、“害人经”,还是“刑讯经”,收录了“凤凰晒翅”、“玉女登梯”、“仙人献果”、“突地吼”、“死猪愁”等刑讯逼供手法,比“躲猫猫”的科技含量要高得多。审讯前,来俊臣一般先请囚犯“参观”刑具陈列室,囚犯们看后,很少有两腿不发抖,冷汗不直冒,精神不崩溃的,再清白的人也都乖乖认罪。明朝锦衣卫和东、西厂等机构,又把《罗织经》的精髓发扬光大,酷刑之下,不知平添了多少冤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