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长安,缇萦给汉文帝上书,说:“我父亲做太仓长的时候,清正廉洁,为人称道。现在坐法判刑,我非常痛恨被判处死刑的人不可复生,受肉刑致残的人不可复原,即使想改过自新,也已经毫无用处了。我愿意按照法律,自愿卖身做官婢,以求赎我父亲的刑罪。”这封书信几经辗转来到了汉文帝的手中,汉文帝在别人口里知道,这封信原来是个小女孩写到,书信里字字句句情真意切,汉文帝读后十分感动,一个小女孩竟然有如此大的勇气,能上书主动代替父亲受责罚,这种行为连一个成年人都未必有勇气,更别提一个小女孩呢。
汉文帝觉得其情可哀,于是赦免淳于意,并在当年废除肉刑。肉刑确实也不人道,于是下诏废除肉刑。诏令中采纳了缇萦的质疑,即肢体断残,变成残疾人之后,想改过自新又有什么意义呢?所谓肉刑,共分三种:一为黥,就是面上刺字;二为劓,就是割鼻;三为断左右趾,就是把足趾截去。废除肉刑之后,黥刑改充苦工,罚为早晚守城;劓刑改作笞三百;断趾刑改作笞五百。
关于缇萦的死,史书上并没有记载,猜想这样勇敢的女子,应该会是善终的结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