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一朝吏治好转不仅仅因为高薪养廉。在推行养廉银政策的同时,雍正皇帝也在严厉整饬官场,一年查处的贪官就多达数百。而鼓励廉洁的养廉银,逐渐被官员视为理所当然的收入。官员收入的增加,反而推高了官场贿赂的价码。
雍正即位后,山西巡抚诺岷和布政使高成龄提出将山西每年征收的50万两“耗羡银”悉数上缴国库,再从其中拿出30万两发给山西各级官员,作为办公经费以及“养廉”之用。
《步步惊心》雍正剧照
所谓耗羡,是当时征收税银在计量、转运途中会产生损耗为借口,向老百姓额外加收一笔钱,称之为“火耗”或者“耗羡”。征收全无一定之规,往往多达正税的四五成,有时甚至比正税还多。这笔钱多半落入各级官员的私囊。但对当时的官员来说,这种做法似乎又有不得已之处。
清初官员的薪俸极其微薄。各级官员的办事、雇员经费,都要从自己的薪水里掏钱,还要迎来送往。所以,皇帝也默认了这种普遍的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