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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流程
- 呼和浩特蒙银村镇银行董事长
- 呼市串珠子事件
- 内蒙古沈佳宣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有一定的期限要求。
向上级法院或原审法院提起
1.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应符合一定条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事由应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再审应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呼和浩特蒙银村镇银行董事长邢其坤, 担任 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三角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瑞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 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三角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蒙赛金肉类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等股东, 担任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三角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呼市串珠子事件该公司把市场价值非常低廉的珠子分发给其代理和参与串珠的人,多为 3 毫米直径的有机玻璃珠,收取非常高额的押金。
押金在一周后才能退还,并承诺穿好一串 2 . 1 米长的珠链后,给与参与 8 . 5 元的工钱.这里面就有 2 个重大疑点,首先为什么要收取那么高的押金,而且退押金还有时间限制。
其次,同类型的外发手工活,市场价 1 一 2 元已经是比较高的水平了,该公司为什么要发这么高的工钱,正常的生意人不会不算这个账。
内蒙古沈佳宣判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会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受贿案一审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5年9月1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交由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受贿案一审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沈佳在担任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副处级检查员、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案件审理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收受贿赂2838.9139万元及1万美元的犯罪事实
长达21页的起诉书,详细列举了沈佳的52项犯罪事实。其中15项指控沈佳在职期间先后为纪检部门查办案件的调查对象和涉案法人“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563万元,还收受了手表5块(价值
39.75万元)、巴林石1块(价值5万元)及5000元的皮衣1件等。37项指控了沈佳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包括钱款、高档住宅、各式名表、高级汽车、名贵砚台和黄金制品等在内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230.0639万元及美元1万元。
案发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检察院依法扣押金制品21件、手表32块、现金及银行存款1973.425028万元、车辆2辆,查封房产4套。
法庭上控辩双方针对沈佳的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辩论。
沈佳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请求法庭对自己从宽处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有80%是自己在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时主动交代的,自己也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危害,提醒更多的领导干部要吸取自己的教训。
检察机关在公诉中认为,沈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
沈佳案一审开庭程序已经完毕,法庭将在合议后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