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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 美国颁布了什么法在日本
- 1946年日本通过什么法
- 大日本帝国宪法和日本国宪法的差异有哪些。而这有什么意义
1946年美国指导日本颁布了和平宪法。和平宪法即日本国宪法是在二战结束后,在美国授意指导下于1946年颁布,1947年实施的。它规定,日本国实行以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
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1946年日本通过什么法因为日本是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家之一,战后,日本于1946年制定了后来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新《日本国宪法》。依据其第九条“放弃战争,不设军队”的规定,放弃了集体自卫权,只允许行使个别自卫权。也就是说,日本只有在本国受到攻击时,才能行使武力。
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二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原则指导下,根据国内外形势做出的重大政策选择,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构成其“专守防卫”基本国策的一个具体要素。
通过了《日本国宪法》(又被称为《战后宪法》、《和平宪法》)日本现行之宪法,自1946年11月3日公布、在1947年5月3日起实行。
该宪法是日本政府在二战战败投降之后的盟军占领时期所撰写的,用以取代原有的《大日本帝国宪法》。
其中盟军占领当局在该宪法的撰写中居在于主导的角色。由于行宪以来从未修改,正式版本的宪法本还保存昔日日语使用上的习惯:假名是历史假名遣,而内文的汉字则是以旧字体书写。
日本现行国家基本法
1946年11月3日,日本政府公布了日本现行国家基本法,1947年5月3日正式生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占领军当局实行民主化政策,修改《大日本帝国宪法》即其中一项。1945年10月4日,麦克阿瑟指示币原首相本着自由主义的宗旨修改
天皇为国家元首,皇位世袭;废除发动国家主权之战争,日本放弃以战争解决纷争、甚至保护自己安全为手段;贵族权利除皇族之外,止于现存之一代,今后在其任何国民或公民政治权力之中无贵族特权
1946年4月10日:1946年——日本妇女第一次行使选举权
1946年4月10日,日本通过投票批准了一部新宪法并扩大了议会的权力,选民还迫使币原喜重郎辞职,并使自由党获多数票。吉田茂将主持新政府,他能够同议会中的进步政治家组成一个联合政府。
这次选举具有历史意义。在日本的历史上,妇女第一次行使选举权。
选举前,在东京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来批评币原喜重郎,说他使自由化的进程不够快。盟军最高司讼麦克阿瑟将军宣布许多前议员不具备再一次当选的资格。
《日本国宪法》与 ? 大日本帝国宪法?相比较突出的变化是,改二元君主立宪制为议会内阁制,改君主主权为国民主权,改形式上的权力为实质上的三权分立,改臣民的权利义务为国民的权利义务,改形式上的法治主义,改有限选举制为普遍选举制等,使这部宪法一跃而为典型的资产阶级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