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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伦威尔历史事件
- 克伦威尔建立护国政体的过程
- 1601年英国发生什么
1.克伦威尔1599年出生在英格兰,此时英国????正在进行宗教改革,克伦威尔在1616年就读剑桥大学时受院长影响变成了一名虔诚的清教徒。
2.1625年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因债台高筑,要求增税,遭到议会拒绝。国王随即解散议会,进入到无议会的统治时期,王权和议会间的矛盾,变得激化。
3.1626年,克伦威尔成为议会下院的一名议员。1640年,苏格兰爆发起义,国王为筹措军费又重开议会。克伦威尔为维护清教徒利益,猛烈抨击受宫廷保护的天主教,成为反对王权的领袖人物。
4.1642年,议会与国王矛盾激化,爆发两次内战。战争初期,议会军连吃败仗,后克伦威尔自建一支骑兵军,战斗力很强,在1644年和1648年两次打败国王军。1649年,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
5.克伦威尔成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自任终身护国主,统治期间英国打败荷兰,成为海上霸主,国力大增。其去世后,斯图亚特王朝通过武力获得复辟。
主要事迹:1644年率军在马斯顿草原击败王军1645年率“新模范军”在纳西比战役中彻底击败王军1648年在普雷斯顿战役中击溃叛军1658年去世功:是坚强的反封建斗士,杰出的资产阶级革命家,新制度的探索者。
过:在远征爱尔兰问题上有掠夺的一面,在镇压王党叛乱有残酷的一面。
奥利弗·克伦威尔(英语:Oliver Cromwell,1599.4.25—1658.9.3),英吉利共和国护国主,英国政治家、军事家、宗教领袖。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新贵族集团的代表人物、独立派己组织的“铁骑军”屡建战功,1644年在马斯顿荒原之战大败王党的军队。1645年,英国议会授权克伦护国公体制。但国内经济状况不断恶化,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克伦威尔始终未能稳定局势。1658年病死。
克伦威尔建立护国政体的过程护国政体”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政体。英吉利共和国建立后,克伦威尔依靠武力镇压人民运动,驱散议会,改共和政体为护国政体,实行军事独裁统治,共和制度名存实亡。
革命前就开始致力于反对王权的活动,参与了《大抗议书》的起草工作,鲜明地把斗争的矛头指向了封建制度。②内战期间,组织骑兵并指挥进行了马斯顿荒原战役和纳西比战役,这些重大的军事胜利极大地推动了英国革命的进程。③1649年在人民的支持下处死国王查理一世,并成立英吉利共和国,从而把英国革命推向了最高潮。④共和国成立后,他远征爱尔兰、镇压王党的复辟活动,从主导方面看,是维护和巩固革命成果的措施。
1640年,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召开议会,征收新税,议会不少成员拒绝通过征税法案,而且要求限制王权,这次议会,揭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序幕。1642年查理一世宣布讨伐议会,挑起内战。在内战中,清教徒的著名代表人物克伦威尔的地位日益显赫,他指挥议会军在马斯顿荒原、纳西比等战役中打败了王党军队,结束了内战,英国宣布成立共和国。
克伦威尔等人掌握了大权,对内以武力维护统治,发展工商业,还在宗教上厉行清教法规;对外则派兵征服爱尔兰和苏格兰,并竭力维护英国海外贸易的利益。
1653年克伦威尔被宣布为“护国主”。他先后多次解散议会,成为军事独裁者。
1601年英国发生什么圈地运动以后英国偷盗者、流氓人、乞讨者增多,社会不安因素急剧增加。1601年英王室通过了一个新法案:《济贫法》。英国历史上颁布的关于社会救济的法律。产生于16世纪,一直延续到1948年。16世纪英国圈地运动迫使众多农民背井离乡,沦为流浪汉,失业现象日益严重。英国统治者被迫考虑救济贫民问题。 1572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开始征收济贫税,1576年又设立教养院,收容流浪者,并强迫其劳动。1601年颁布第 1个重要的济贫法。授权治安法官以教区为单位管理济贫事宜,征收济贫税及核发济贫费。救济办法因类而异,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者,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则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作学徒;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 斯图亚特王朝于1662年通过《住所法》,规定贫民须在其所在的教区居住一定年限者方可获得救济。1723年的济贫法更进一步规定设立习艺所,受救济者必须入所。由于在执行中弊窦丛生,1782年的法律又作出相反规定,把原料发给有劳动力的贫民在家作工,只把年老及丧失劳动力者集中起来救济。 1793年对法战争开始后,各地发生抢粮事件,于是伯克郡济贫官员于1795年 5月在斯皮纳姆兰村开会。决定向收入低于公认最低生活标准的工人提供补助,即所谓“斯皮纳姆兰制”,用以缓和阶级矛盾。到1832年,除诺森伯兰及达勒姆两郡外,英国各郡均实行“斯皮纳姆兰制”。 1834年议会通过《济贫法(修正案)》,这是1601年以后最重要的济贫法,史称新济贫法。该法取消“斯皮纳姆兰制”的家内救济,改为受救济者必须是被收容在习艺所中从事苦役的贫民。所内的生活条件极为恶劣,劳动极其繁重,贫民望而却步,被称之为劳动者的“巴士底狱”。在管理上,中央设置三人委员会,在地方各教区联合区组成济贫委员会,管理济贫事宜。1847年,中央的三人委员会改为济贫法部。1871年,济贫事务改由地方政府部管理,但习艺所的惩治原则一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