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罗马最重法学思想 法学历史论述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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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什么古罗马最重法学思想
  2. 法律起源国家
  3. 中世纪欧洲政治经济思想文化
  4. 529年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法典
  5. 欧洲民法的基础
  6. 奠定欧洲民法基础的法典
  7. 世界核心法学流派
  8. 中古时期西方出现的主要法律
为什么古罗马最重法学思想

罗马人的最大成就,无论就其本身的固有价值,还是就其对世界历史的影响而论,无疑是他们的法律。然而在很大程度上讲,罗马法是罗马法学家的理念或思想铸就的。在创立和完善罗马法的过程中,罗马法学家最早赋予法律以权利的正式含义,把法律看成确认和捏卫权利的规则。

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它的法律。——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 鲁道夫·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所谓正义,主要的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古罗马法学家关于“正义”的言论摘要

罗马对世界法律文明的贡献,对一般公民而言,主要是它大大超越了古希腊的法律成就,最早在世界上创造出一整套程序完备的专业法庭和专业律师代理诉讼的司法制度。后来世界历史近2000年的事实证明:一个公民,若一旦成为犯罪嫌疑人的话,那么,他只有委托一位精通法律,又勇于坚持正义的律师作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来替自己辩护,来为自己讨个公道,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有效地确保他的公民权利和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这一重要的司法概念和制度创建,正是罗马法学家留给全人类最宝贵的遗产。

法律起源国家

世界法学的产生并非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几个世纪,也历经了无数次文明,最终得到发展与巩固,形成了如今较为完善的现代法律体系。

诞生于爱琴海的古希腊文明,是欧洲最早出现的文明,是西方文明的源头。古希腊具有伟大而辉煌的思想与文明,在这一时期,古希腊哲学家思想家们用他们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和超乎寻常的洞察力,对于法律的进行了探索和思考,最终构造出了伟大的古希腊法律思想。

中世纪欧洲政治经济思想文化

中世纪思想:5-10世纪的西欧,由于基督教成为重要的政治力量,因此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中,表现出万流归宗的特征。基督教神学思想一直是西欧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哲学、政治学、法学等一切学科都被合并到神学中,以神学形式表现出来,这是西欧中世纪政治思想总的特征。

政治:阿奎那认为,随着国家的建立,也就产生了统治。权统治权可以分为两种:对奴隶的统治权和对自由民的治理和管辖权。在政体理论上,阿奎那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

529年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法典

一、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成文法典是《查实丁尼民法大全》。

二、简介: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和《查士丁尼新敕》的合称。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完备阶段。

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

欧洲民法的基础

《罗马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奠定了欧洲民法的基础。 《罗马民法大全》是指六世纪的查士丁尼皇帝励精图治,希望重振罗马帝国的国威,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

奠定欧洲民法基础的法典

《罗马民法大全》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文献,奠定了欧洲民法的基础。

罗马民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该法典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新律。最后完成于公元530年左右。法典内容为东罗马帝国时期的皇帝敕令,以及权威的法学家对于法律的解释,还有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的入门教材等。

世界核心法学流派

世界三大法学流派简介

一、自然法学派

起源:欧洲度过了黑暗的中世纪,终于迎来了思想的曙光;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一系列思想运动打破了禁锢了欧洲人数百年的精神禁锢。思想得到解放,资本经济开始萌芽,自然法思想便在此时应运而生。自然法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作为一切制定法之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集合;自然法不是人为的规则,而是万事万物秩序和客观规律。自然学派在这一原旨思想下,不断发展。

古典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中最具影响力的流派,孟德斯鸠、卢梭、霍布斯、洛克是其主要代表人物。古典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的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规律才是真正的法律。

新自然法学派:影响力相对较弱,富勒、罗尔斯是其主要代表人物。新自然法学派,主张寻求适应环境的理想标准,即主张内容可变的自然法,倡导阶级调和。

二、实证法学派

起源:19世纪以A.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为思想基础创建的各资产阶级法学。创始人是J.奥斯丁。

基本观点:恶法也是法;法和道德之间,实然的法和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在法和道德本质联系上的问题上主张不符合道德的法不影响法的实在性的观点。实证法学派包括各种形式的社会法学派以及历史法学派。

相关名言:法律绝非一成不变的,相反的,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变化一样,法律也因相关情况和时运而变。

三、社会法学派

起源:19世纪西方主要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使各种矛盾激化,战争、灾难频繁发生。现有法律不能为矛盾的解决提供指导。社会法学就是在这种强烈的社会推动下,并借助社会学家提供的新观念应运而生。

研究方式:从社会本位出发,把法学的传统方法同社会学的概念观点、理论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法律现象。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效果,强调不通社会利益整合的法学流派。

相关名言:民众对权力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个坏兆头。

中古时期西方出现的主要法律

中世纪中后期西欧法律

13世纪以后,地方习惯法逐渐被编纂为成文法典。这类编纂工作大都由私人进行,著名的有:法国的《诺曼底大习惯法》和《博韦习惯法集》,德国的《萨克森法典》和《施瓦本法典》等。

从12世纪开始,在商业发展的推动下,首先在意大利(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中心),然后在法、德等国,开展了对罗马法的研究,法院也引用罗马法,以补充各种法律之不足。法学著作中把这一现象称为罗马法的复兴(见注释法学派)。罗马法的采用有利于王权的加强,对西欧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和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也是市民等级和王权结成联盟的反映。

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教会也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合作探究

探究一 罗马法的实质、特点与后世影响

1.实质:是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2. 特点:具有时代性、内容丰富、体系完善、与时俱进、后世影响深远。

3.对后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