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魏时期,皇室内部争权夺利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其中,元琛是一名争权斗利的重要人物。他为了获取更多的财富和权力,采取了一些非常极端的手段。
元琛认为,他的亲戚和朋友都不能成为他的干爹。因为这些人与他的关系太过亲近,如果他们成为了干爹,那么他就无法从他们身上获取更多的利益。因此,他选择了认太监为干爹。
太监在北魏时期被视为是皇室内部的低层次人物,他们虽然没有实际权力,但是却经常涉及到皇室的经济事务。元琛看中了这一点,他认为如果自己成为太监的干爹,那么就可以通过太监的经济活动获取更多的财富。这样一来,他就可以在皇室内部掌握更多的实际权力。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元琛采用了各种手段。他不仅给太监送礼物,还亲自掌管太监的经济活动。他甚至还让自己的亲信成为太监的主管,从而控制太监的经济活动。通过这些手段,元琛成功地从太监那里获取了大量的财富。
然而,这种做法并非是合法的。在中国的法律中,贪污、受贿等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元琛的做法涉及到了贪污和受贿,因此可以被视为是违法行为。虽然当时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来惩罚这种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元琛就可以逃脱惩罚。历史上,元琛的这种行为被后人所谴责,他的名声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损失。
总的来说,元琛认太监为干爹敛财的行为是一种非常极端的手段。虽然它带给了他一些财富和权力,但是也让他的名声受到了极大的损失。在今天的社会中,这种行为已经被法律明确禁止,任何人都不能以这种方式获取财富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