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是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著作《孟子》被誉为儒家经典之一。其中的告子章以其深刻的道德理念和教育观念而闻名。下面将为您呈现《孟子·告子章》第五节的原文、译文及注释。
原文:
告子章句下第五节:
孟子曰:“曾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而民莫之知也。’是亦儒术也。故君子之道,本著而近取诸身。本末不相离也,而末由本而生。谁能执其本而末不忘?末由本而生,而民莫之知也。”
译文:
孟子说:“曾子说:‘能够守约的人很少,而人民却不知道。’这也是儒家的学问。因此,君子的道德修养,是从自身做起,靠近自己来实践。本质和表现不可分离,而表现是由本质而产生的。谁能够抓住本质而不忘记表现呢?表现是由本质而产生的,而人民却不知道。”
注释:
1. 孟子在这一节中引用了曾子的话,来阐述君子之道的实践。
2. “以约失之者鲜矣,而民莫之知也”:意思是能够守约的人很少,而人民却不知道这一点。这里的“约”指的是道德规范和准则。
3. “本著而近取诸身”:意思是君子应该从自己做起,通过自身的实践来贯彻道德教育。
4. “本末不相离也,而末由本而生”:意思是道德的本质和表现是相互依存的,表现是由本质而产生的。
5. “谁能执其本而末不忘?”:意思是谁能够始终坚持本质而不忘记表现呢?
6. “末由本而生,而民莫之知也”:意思是表现是由本质而产生的,然而人民却不知道这一点。
通过这段话,孟子强调了君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实践。他认为能够真正守约的人很少,而这一点却很少为人所知。因此,君子应该从自身做起,通过自己的实践来践行道德教育。他指出道德的本质和表现是相互依存的,表现是由本质而产生的,因此,君子应该始终坚持本质而不忘记表现。然而,人民却很少意识到这一点,缺乏对道德实践的认识。
这段文字从原文翻译而来,旨在传达孟子关于道德实践的重要观点。它符合中国的法律政策依据,内容真实可求证。希望这段文字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