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哪些忌讳?

在我国历史上一向有“忌讳”之说,无论是言语中,还是写文时,有些字词因为犯忌讳,绝不能用,否则就会有严厉惩处。历史上不乏有因为犯了“忌讳”而遭难的人,比如金庸先生的一位祖先就因为一句“维民所止”遭了大难。

  那么历史上的“忌讳”有哪些呢?说忌讳,先要从秦朝之前说起。

  秦之前对于忌讳并不十分严格,因为并没有形成完全的政治统一局面。在秦朝之前,主要的避讳主要是王上尊讳以及死讳,无论是占卜时,还是言谈,不得直呼王上、上级的名姓,在人死亡之后也要避讳,所谓死者为大,死讳体现的是对死者的尊重。

  在字词的忌讳方面,只要不是原字就没问题,同音字不会有影响,正是因为这种宽松的环境,所以在先秦之前,各种文艺作品百花绽放,如《诗经》就是传承数千年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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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秦朝之后,此时的皇权至高无上,统治者为凸显这种至高无上,所以管控开始严格起来,但凡涉及到皇上的名讳一概避让。一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忌讳内容更为多样。魏晋南北朝时期十分注重门阀士族,家族内部辈分鲜明,家讳管理严格。很多时候,家讳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尊讳。

  到了唐宋时期,忌讳的管理严谨细致,不仅字形要避讳,字音同样避讳,比如唐朝是李家的天下,所以但凡与李相关的字词都要避讳,鲤鱼一词就不能说,需要改称为赤鯶公。

  宋朝时期礼法合一,在忌讳的法令管理上达到空前严格的程度,有一句俗语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点灯”,并非说不能点,重点在于那个“灯”字上,当时有一位州官,名字中有一个“登”字,所以与“登”同音的字就不能用。

  说白了,这句话本意并不是不给老百姓放灯,而是不能用“灯”这个字,因此,当地老百姓只能把放灯叫作放火。

  元朝时期,是外族统治天下,元朝虽然在忌讳上并没有太严格的规定,但明确将天下人分为四等,汉人与南人分属三四等,三四等的人在科举、法律以及征兵方面都有很多限制,比如若当兵,那么汉人与南人是不能作宿卫的,明显朝廷有所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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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时期忌讳方面的管理很宽松,历代皇帝多不在意尊讳,不过也有例外,比如明太祖朱元璋。朱元璋的出身并不光彩,在兵荒马乱的年代做过贼,也做过和尚。所以十分忌讳“贼”以及“僧”,曾经有官员因犯了这样的忌讳而丧命。

  此外,明朝皇帝姓朱,故此,“杀猪”一词也是不能说的,弄不好会被认为造反,有株连九族的风险。

  到了清朝时期,与元代相似,都是外族占了天下,会担心汉人的反抗。在清兵刚刚入关时,对忌讳不算看重,历任的皇帝并没有在这方面提出过多要求,只要求涉及到诸如“蛮夷”等字眼时需要避讳。

  直到传到康熙皇帝,开始大兴文字狱,开始挑字眼,借题发挥,康熙时期最忌讳的就是“反清复明”,天地会的宗旨就是反清复明,所以“清”和“明”这两个字是绝对不能用的。

  发展到雍正年间,文字狱更甚,金庸的那位先祖是查嗣庭,他的案件只是其中之一,还有吕留良一案,审案足有五年之久,牵连甚广,吕留良的子侄门人多受其害。民间传说中的侠女吕四娘就是吕留良的后人。

  后来或许是此举太伤天和,所以雍正仅在位十三年便猝然离世,其死因至今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