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开会”。在中央,皇帝每天早上要举行“朝会”,也叫“上朝”,属最高国务会议。那么官员如果上朝迟到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
明代缺勤20天处杖打100大板
上午九点“散朝”后,各官员在宫门外吃完皇帝恩赐的“早点”后,就各自回衙门,或落实皇帝在“朝会”上的最新旨意,或处理日常工作。这是京官一天的工作模式,地方与京城大同小异,不赘述。
古代官员上朝
古人治“庸”,首先从“迟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对迟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仪等“庸懒散”行为,历朝均有惩治办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规定缺勤1天处笞20小板,每再满3天加一等,满20天处杖打100大板。
对于迟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门的处罚措施。
唐朝迟到扣工资
先说“迟到扣工资”,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四)。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
古代官员上朝
再说“缺勤被撤职”的,清乾隆时,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只因连日缺勤,便奉旨革职留任,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收受孝敬的赚钱机会。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规定,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1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