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在清代官场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地方政府乃至于皇宫大内几乎都有“小金库” 。那些“小金库”给部分特权人士联络、办事提供了方便,满足了他们的私欲,但却导致了国家财产的流失,滋生了众多腐败,且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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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很公开
清代地方官都有正俸和养廉银。而他们的“小金库”多寡则视官员权限、搜刮能力而定,少的数千两,如知县一级。
“有曾任直隶之涞水令者,言涞水每年收牛羊税,计共六百两,报销仅十三两,而藩司署费二十四两,道署二十两,州署十四两,于皆官所自得。”(《清稗类钞》)从这里看出,光“牛羊税”一项,涞水县令便有529两银子纳入本县“小金库”。“又月领驿站费三百两,其由县给发,不过五十两,则每年获数千矣”。这项“驿站费”,知县又可得到3000两左右银子。同时,县里还有税契每年也进账几千两银子。如此算来,一个知县的“小金库”最少能有大几千两银子。
《清稗类钞》又补充记载:“直隶州县,多恃骡马税……计南宫一县,外收至三四万,而交官不及半,至报部不过数百金而已。”这么一算,南宫县的“小金库”每年当在万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