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口贩卖一直到明清都很活跃,在南方的苏州、杭州、广州一带,人口贩卖非常猖獗。随着人口贩卖的频繁,还出现了专门以拐骗、掠夺、贩卖人口为生的“牙侩”“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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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县令何耿绳所撰的《学治一得编》里,介绍了诱拐、贩卖人口案的审理经验:“凡诱拐之案,当分略诱、和诱。略者,罔其所不知;和者,因其情愿,或先被哄骗,事出不得已而始行曲从,则方略已行,不得谓之和诱矣。”
据《清高宗实录》记载,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安徽凤阳的人贩子马占文,用川乌、草乌、人脑等物,配成迷药,将药放在手巾中,遇到拐骗对象时,将手巾在脸前绕一下,人立即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