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唐代的城管:以采购之名 行抢劫之实

  其实城管并非现代社会产物,早在周代就已出现,《庄子·知北游》记载:“正获之问于监市履豨也,每下愈况。”“监市”的职能就相当于今天的城管。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增多,而随之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原来只靠政府治安部门管理城市就行了,但后来由于人手少,又有人员编制的限制,这样下去肯定不利于城市发展,那就得增加人手了。于是,监市应运而生。

唐朝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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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的监市并不是正式在编人员,而是由政府从民间挑选组建,属于外聘人员,相当于现代的协管员。组建期间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

  工作职能是对整个城市进行日常管理,谁进行了违规经营,比如破墙开店的、没在指定地点经营的,都要依法取缔,监督小商小贩的合法经营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无疑,这曾对城市管理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到了唐代,城市规模扩大,都城长安[注: 长安长安,意为“长治久安”,现今西安城的旧称,是我国七大古都之首。与开罗、雅典、罗马并称“世界四大古都”。从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10世纪左右,]还成为当时全球第一大城市,政府愈加重视城管了。《旧唐书[注: 《旧唐书》-《旧唐书》,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二百卷。内帝纪二十卷,志三十卷,列传一百五十卷。五代后晋时刘昫、张昭远等撰。]》有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监市执法范围也较广,不仅管理集市秩序,还兼有现代工商、税务、治安等部门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