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皇权运作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体统,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皇权的顺利运行,要求皇权须遵循国家现行体制的规范,维护现有的政治秩序。皇权之所以能够受这种限制,正是自身的运行机制和保障皇权的目的所要求的。
皇权在运作过程中,常用对“后事”的担忧而能自觉地接受来自国家体制中的制约。我们所谓的“后事”有两层意思。一是顾虑身后江山社稷的前途,再则是身后世人的评价,即青史之上的名声。越是有作为的皇帝,越是在这方面有着更强的自觉。像一代名君唐太宗就不止一次地表示过他自己在这方面的担忧。《贞观政要》一书中大量记载着的唐太宗对“为君之道”的探讨,其实很多都包含着这方面的意思。如《贞观政要》卷六《谦让》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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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二年628年,太宗谓侍臣曰:“人言作天子则得自尊崇,无所畏惧。朕则以为正合自守谦恭,常怀畏惧……凡为天子,若惟自尊崇,不守谦恭者,在身倘有不是之事,谁肯犯颜谏奏?朕每思出一言,行一事,必上畏皇天,下惧群臣。天高听卑,何得不畏?群公卿士,皆见瞻仰,何得不惧?以此思之,但知常谦常惧,犹恐不称天心及百姓意也。”魏徵曰:“古人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愿陛下守此常谦常惧之道,日慎一日,则宗社永固,无倾覆矣。唐虞所以太平,实用此法。”
唐太宗的这番话,其实有两层意思,一是畏皇天,二是惧群臣百姓。对于群臣之惧,其实正可以从唐太宗之求谏、纳谏与对国家法令制度的信守等方面体现出来。唐太宗所以能成为史家艳称的善于纳谏的开明皇帝,正是基于所认识到的“常谦常惧”的为君之道。皇帝之求谏、纳谏,对于皇帝的行动自然要产生某些限制,特别对于有违现有典制刑宪的言行,群臣的谏诤往往能起到限制的作用。像贞观中太宗令选举中诈伪资荫不自首者处死,大理少卿戴胄据律定为流,就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所谓“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不能因一时之喜怒而不顾法律之规定,最终唐太宗收回成命。应该说,谏诤对于皇权的随心所欲有所制约,但谏诤谏臣并不能从根本上制约皇权。我们认为,谏诤对于皇权的限制,与其说是限制皇权的随心所欲,不如说是更有效地保证皇权的行使,因为谏臣所维护者乃是国家法令的尊严,维护法令的尊严,就是维护国家体制的尊严,就是维护皇帝的尊严,因为,说到底,皇权乃是国家体制的真正核心。皇帝对于群臣的进谏常视为“约朕以仁义,弘朕以道德”、“裨益政教”,其实也无外乎关注其宗庙、社稷。贞观六年632年冬唐太宗行幸洛阳,途中即对长孙无忌等说:“虽帝祚长短,委以先天,而福善祸淫,亦由人事……若欲君臣长久,国无危败,君有违失,臣须极言”,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唐宪宗欲对谏官治罪时,近臣李绛就指出“杜天下之口,非社稷之福”。这样来理解谏诤对于皇权限制的实质也许就较为切题了。从这一意义上来理解皇帝对于群臣之惧就觉得并非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