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中国古代的政府不明令禁止男子嫖娼呢

  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就是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所以有财产和地位的男人,在有妻子之外还可以有更多的女人。

  古代婚姻家庭制度

  娼妓制度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也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拥有妾(小老婆),拥有婢(丫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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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的家庭

  他可以只跟妾过性生活,也可以与婢发生性关系。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却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在意义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这是因为,如果女方已经结婚,这就会破坏别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还没有结婚,她的失贞也会破坏她将来的婚姻,或者使一个其他男人无法找到老婆。

  这就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里,其实非常根深蒂固的社会公平的内涵,在性关系方面的具体化。有限定,就必然会有让步和另外的宽容。那就是允许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的嫖妓。这是因为,娼妓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所谓卖身、养女等等),不可能与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结婚,充其量也不过是被男人赎身而成为他的小老婆。这虽然往往会使这个男人很丢脸或者没面子,但是却并不违反社会制度,因为这只不过是把一个女人从妓院转卖到一个家庭,或者是纳妾时不找良家闺女却偏要找青楼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