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近千年来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所谓是“存天理、灭人欲”——千年来这男欢女爱,不耻于口,但男男女女的情欲纠缠却始终是亘古不变的话题。
在古代,男女之间的情爱比较晦涩,男子公开场合开荤口那叫调戏良家妇女;小情侣大庭广众打情骂俏,拉拉扯扯那简直是大逆不道、败坏门风。严重性可以直接被拉出去游街,臭鸡蛋伺候真特么不要脸……然,“食色性也”中国作为一个男权为主导的社会,虽说古代各朝各代也都设立了官妓提供男子消遣,但是人啊对情爱的探索是无休无止的。当人的本质欲望在特定体制下要求强制的压抑,那必然会通过其他途径进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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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大庭广众叫妓,又不违背社会道德,又可以满足自己的“兽欲”——“男色”就在特定的政治、文化影响就孕育而生了。 三千年前商朝《商书·伊训》中有明确的谈到男男之爱:“三风十衍”中的“乱风”为其中之一,而“一衍”就是“比玩童”,也就是当今的男男之恋。作为中国最早记载关于同性恋的文书。尽管备受争议,毕竟揭示了男男之间的爱恋行径在三千年前就已经出现,当时男子间的情欲爱恋影响之大堪称“一风”,可见自古这爱恨纠缠就已经超越了性别的限制。
春秋战国时代,“玩童”之风愈演愈烈,《韩非子·说难》记载:春秋时,卫围大夫弥子瑕受卫灵公宠爱。一日,弥子瑕在果园里陪卫灵公游玩。他从树上摘下一个桃来,咬了一口,觉得甘甜可口,非常好吃,就立刻把剩下的递给卫灵公吃。卫灵公夸奖他说:“弥子瑕对我太好了!自己认为是美味的东西省下来舍不得吃,而给我吃。”《战国策·魏策》亦有记载,一日龙阳君陪魏王钓鱼,钓得十条大鱼,不觉泪下。魏王问他何故伤心,他说:“我刚钓到鱼时很高兴,后又钓了一些大的,便想把前面钓的小鱼丢掉。如今我有幸能与大王共枕同寝,但四海之内,美人甚多,闻知臣得幸于大王,必定打扮得花枝招展来向陛下献媚,臣就像前面钓到小鱼一样,也会被抛弃,臣怎能不哭呢?”魏王听了很感动,便下令:四海之内,有敢向我介绍美人的,即灭其族!“从此,“分桃”、“龙阳”作为男男之爱的代名词被明确的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