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现象。避讳,汉语词语之一,意思是谓帝制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必须避免直接说出或写出。该词语出自于《淮南子·要略》、《颜氏家训·风操》、《蒲剑集·屈原考》等。《公羊传·闵公元年》说:“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是古代避讳的一条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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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讳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文化禁忌。在封建社会,庶人避圣人讳、臣民避皇上讳、百姓避官员讳、子女避父母讳等,俨然一套森严的避讳制度。这种避讳,有时为害甚巨,如文字狱,动辄以文字罪人;有时也令人喷饭,闹出不少笑话。俗话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一例。某州太守田登规定,在他治下的人们都要避讳其名字,谁误犯了,他就很生气,很多吏卒因此挨了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谐音“登”)改叫“火”。此州有个惯例,正月十五摆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那年,街上便张贴布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百姓看到后,惊慌失措,以为要放火三天,纷纷逃走。(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