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公务员”不仅收入稳定,收入也高,特别是宋代“公务员”,还有更多的补贴,名目多多。虽然也曾因边境开战、财政紧张而减薪;但正常情况下宋代“公务员”的福利还是令人羡慕的。宋代“公务员”除了加俸、职田外,赏赐也是少不了的,另还有“公使钱”、可以支配的有价证券等。公使钱相当于现代的接待费,实际也都被官员之间用来下馆子、买礼品消费了。证券有驿券(免费乘用交通工具)、馆券(免费住宿)、仓券等,这些券和现代各种消费券基本无异。
明清时期:公务员俸禄最少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较起来,明代“公务员”的工资是中国历代最低的。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制定的工资标准,相当于今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正一品大员,俸禄仅900石;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提高了标准,正一品为1000石。至于普通“公务员”,其俸禄就更低了,相当于副科级的从八品为65石,后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资并不等于没有补贴,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资改革中,便在岁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数额的现金(俸钞)。废除了中国古代“公务员”传统补贴制度中的“职田”,在部分地方官员中实行“养廉地”补贴,其享受对象是镇守边疆的官员。明代“公务员”是一个特权阶层,享有诸多特权,如赋优免(免税),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工资补贴。
清代“公务员”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资连饭都吃不饱。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发贪腐的教训,增加了“公务员”的工资性补贴。顺治年间一度实行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烛炭银、案衣什物银等,后因财政紧张方取消。
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采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务员”个人补贴,实物征税时增大消耗比率,向纳税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羡”,截留在地方使用,实际多被官员作为补贴吞没。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当皇帝后,改革全国财税制度,耗羡归公;但考虑地方没有耗羡后,官员生活可能困难,首创“养廉银”制度,发给一笔补贴,远远高出正俸,导致官员靠补贴生活。出于公平原则,除给部分京官发放养廉银外,在京员中则实行“恩俸”制和“双俸”制。所谓“双俸”,就是再领取一份与正俸一样多的补贴,也就是现代的“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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