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婉贵妃
陈氏(1717——1807)。陈延璋之女,生于康熙五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雍正时,赐高宗藩邸,乾隆初为贵人,十四年四月册封婉嫔,五十九年册为婉妃。嘉庆六年谕:“婉太妃母妃,以前皇考在藩邸时,蒙皇祖所赐,侍奉皇考多年,嗣经晋封贵妃,现在寿康宫位次居首,年跻八十有六,康健颐和,宜崇位号,以申敬礼。应尊封为婉贵太妃。所有应行事宜,著各衙门查照定例预备,于四月十五日举行。”嘉庆十二年二月初二日薨,享年92岁,为乾隆后妃中最为长寿的一位。嘉庆十二年十一月初三葬于裕陵妃园寝。
14 舒妃
叶赫那拉氏(1728——1777),满洲镶黄旗人,侍郎永绶之女,生于雍正六年六月初一。乾隆六年十四岁时入宫为贵人,同年十一月,册封为舒嫔。十四年四月晋封为舒妃。十六年(1751)生皇十子。四十二年五月三十日薨,终年五十岁。同年六月其棺椁停于西花园,九月二十日入葬裕陵妃园寝。十二月初一收舒妃遗物。
15 豫妃
博尔锦吉特氏(1730——1774),塞桑根敦之女,生于雍正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乾隆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入宫为多贵人,时年已有三十岁。二十四年十二月册为豫嫔,二十九年七月初四晋豫妃。三十三年四十千秋(寿辰),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薨,终年四十五岁。乾隆四十年十月二十六日葬裕陵妃园寝。
16 敦妃
汪氏(1746——1806),满洲正白旗人,都统四格之女,生于乾隆十一年三月初六,比乾隆小35岁。乾隆二十八年八月十八入宫为永常在,时年十八岁。三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晋为永贵人,同年十月初十为敦嫔,十一月举行册封礼,三十九年九月晋为妃。乾隆四十年乾隆帝65岁时,她在翊坤宫生下皇十女,即后来的十公主。敦妃性情凶暴,恃宠而骄,乾隆四十三年活活打死一个宫女,被降为嫔。
为处理敦妃殴毙使女事件,与此案有关的本宫首领太监郭进忠、刘良等,受到革去顶戴、并罚钱粮二年的处分;总管太监王忠、王成、王承义、郑玉柱、赵得胜专司内廷,未能预为劝阻,也各罚钱粮一年。但他们是因敦妃被累,乾隆命将应罚钱粮于各太监名下扣罚一半,另一半责成敦妃代为缴完。被殴毙的使唤女子,令敦妃罚出银一百两给其父母殓埋(见《国朝宫史续编》卷二)。乾隆还要求把他的旨意交总管内务府大臣,传谕所属一体知悉;再缮录一通交尚书房、敬事房存记。
乾隆对这次打死宫内使唤女子的处理,是力图说明自己公正贤明,不徇私情。他说:“敦嫔平日受朕恩眷较优,今既过犯,即不能复为曲宥。”他用处分敦妃来证明自己“临御四十三年以来,从不肯有溺爱徇情之事”。他还借此引申说:“如大臣等办理事务,今日有善,即从而眷遇;明日有过,即予以训饬,……若为人君,不能见及于此,何以抚御天下?”这番话纯属自我吹嘘。其实,没有多久他就撤销对敦嫔的处分。(《清史稿•后妃列传》记载:“敦妃,汪氏。尝笞宫婢死,上命降为嫔。未几,复封。”)可见,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也是乾隆的一种统治权术。
敦妃的女儿固伦和孝公主,是乾隆最宠爱的小女儿,常随乾隆到各处巡幸游玩。后来乾隆将她下嫁给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贪污之王、靠溜须拍马起家的大学士和绅之子丰绅殷德。敦妃之所以没有被废,与女儿的得宠不无关系。乾隆死后,和大人靠山倒塌,赐死并抄家,虽因公主的关系未做扩大化处理,丰绅殷德得以保全性命、爵位和一定的财产,但是已经受到极大打击,意志消沉,36岁就死去。公主后来的生活亦极为不幸。敦妃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她终于明白何谓“无儿无女活菩萨”……嘉庆十一年正月十七日敦妃死去,终年61岁。次年十一月初三葬于裕陵妃园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