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末期,由于元军南下,常年战乱,很多佛教的寺庙都被烧毁,佛教文化也一度衰落。在明朝明朝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年),广东督学魏公校大毁寺庙,勒令僧尼还俗,“火宅僧”、“师郎”不再见于记载。下面中国历史网小编就跟大家说说唐宋火宅僧的由来是什么。
广东是个奇特的地方,很多外来宗教传入广东都出现变异。佛教也不例外,印度和尚不得结婚吃肉;唐宋时候,广东有些和尚则结婚吃肉,亦僧亦俗。
唐朝郑熊《番禺杂记》说,广东和尚娶妻,人们称之为“火宅僧”。此书已失传,元朝陶宗仪有辑本。《辍耕录》、《事物异名录》均有此记载。由于当时广州商业发达,市场繁荣,富豪办理丧事,请和尚念经超度亡灵,和尚获取厚利,便背离佛教清规戒律。
有的和尚在家摆放佛像,放置佛经,替人做佛事,祈福消灾,收取钱财,形同市井之徒,不受寺院约束,娶妻吃肉。唐朝末年,高州刺史房千里撰《投荒杂录》说,有少数和尚在家中居住,因做佛事有钱,当地人以女嫁之,称为“ 师郎”,成为社会上的怪现象。
到了宋朝,广东的“师郎”之辈比前增加,令北方南下的士人感到惊奇。山西人庄绰在南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年)任广东南雄任知州,其《鸡肋编》记载广东不少僧人经商致富,因此很多妇女嫁给和尚。有位北方人参加富商之女与市井僧人的婚礼,场面热闹,宾客众多,此情此景,真是见所未见,于是写诗一首:“行尽人间四百州,只应此地最风流。夜来花烛开新燕,近得王郎不裹头。”这和尚,人们称为王郎。“不裹头 ”者,头上无发之谓也。庄绰为人耿介,治学严谨,见闻广博,其《鸡肋编》颇受后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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