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届奥运会于1952年7月19日-8月3日在芬兰赫尔辛基举办,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参加奥运会。应邀参加本届奥运会的有69个国家和地区的4955名运动员,其中女子519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和平呼声的不断高涨,人们对奥运会的兴趣也愈加浓厚。申办第15届奥运会的有9个城市,即:芬兰的赫尔辛基、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瑞士的洛桑、希腊的雅典以及美国的底特律、明尼阿波利斯、费城和芝加哥,与上届奥运会只有伦敦一家申办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国际奥委会于1947年6月就第15届奥运会举办城市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后通过投票表决,赫尔辛基赢得了主办权。
原来准备承办第12届奥运会的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国际奥委会曾决定将会址从东京改至赫尔辛基。这次奥运会虽因战争而未办,但早在1940年前,赫尔辛基就已着手准备接办奥运会了,国际奥委会将本届会址重新定在赫尔辛基,也与上述原因不无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并行使中国奥委会的权利。但在本届奥运会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未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由于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部分国家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奥委会年会上终于取得了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资格。但是由于迟到,新中国代表团一行40人赶到赫尔辛基时,大会已进行了10天,故而只赶上男子游泳的一项比赛和最后的闭幕式。
7月17日,国际奥委会年会最后以33票对20票通过决议: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台湾的中华奥委会的选手们均可参加比赛第15届奥运会,但其参加的项目,必须经过各国际单项运动总会的认可。
台湾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而退出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