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中国古代的政府不禁止嫖娼呢?

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就是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所以有财产和地位的男人,在有妻子之外还可以有更多的女人。

古代婚姻家庭制度

娼妓制度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也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拥有妾(小老婆),拥有婢(丫鬟)。

古代的家庭

古代的家庭

他可以只跟妾过性生活,也可以与婢发生性关系。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却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在意义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这是因为,如果女方已经结婚,这就会破坏别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还没有结婚,她的失贞也会破坏她将来的婚姻,或者使一个其他男人无法找到老婆。

这就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里,其实非常根深蒂固的社会公平的内涵,在性关系方面的具体化。有限定,就必然会有让步和另外的宽容。那就是允许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的嫖妓。这是因为,娼妓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所谓卖身、养女等等),不可能与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结婚,充其量也不过是被男人赎身而成为他的小老婆。这虽然往往会使这个男人很丢脸或者没面子,但是却并不违反社会制度,因为这只不过是把一个女人从妓院转卖到一个家庭,或者是纳妾时不找良家闺女却偏要找青楼女子。

古代娼妓的作用

对于低阶层的男人来说,就是明媒正娶一个妓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个妓女在婚后能够恪守妇道就行。相反,如果一个男人沉迷于嫖妓之中,甚至连老婆也不要了或者不娶了,社会至少也会严厉谴责他。许多情况下,强大的宗族组织还会帮助、挽救甚至惩罚他,例如剥夺他的族内地位、结婚权利或者继承权利等。

古代的娼妓

古代的娼妓

所以对于低阶层男性来说,娼妓是他们合理合法地宣泄婚前性欲或者婚后剩余性欲的现成对像;对于那些有钱有势或者有权有势的男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来说,娼妓又是他们惟一有可能合理合法地找到的情人。

传统女性的宿命

妻子的角色,是明媒正娶的孩子妈和贤内助,负责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管理小老婆和奴婢。因此,一个好妻子的条件就必然依次是:门当户对。以便保证妻子具有相应的持家能力,使目前的婚姻家庭能成为天作之合,维护目前男人的社会地位;能够生殖。以便保证男人能够传宗接代,男人的家族能够生生不息;贞节无暇。以便保证男人的后代们血统纯正;家世清白、没有家庭历史问题;俯首帖耳。以便维系父权制的家庭制度。但是这里也就不难看出,对于一个正妻来说,正常女性的许许多多特点不仅毫无必要,而且没有才好。

古代的女子

古代的女子

妾、小老婆,是男人专门娶来或者买来补充正妻的不足的。她们的条件依次是:年轻美貌,以便满足予男人对嫩若青枝、秀色可餐和金屋藏娇的心理需求;床上武艺高强,而且近在咫尺,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盛,以便满足男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性生活要求;撒娇耍嗔,争风吃醋,但又适可而止,惟命是从,以便满足男人玩女人(不仅仅是性交)的需求。

男人的婢(丫鬟)。她们是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半)女奴她们虽然并不是男人的必然的性交对像,但是男人如果愿意,也可以那样干,只要事先或者事后补办一个收房的手续,把丫鬟提拔成小老婆就可以了。有的男人连收房都不肯,就那么半强奸半诱奸地干。只要没有闹出人命来,社会也没脾气,因为那是男人自己的家务事。当然,丫鬟往往更加粗陋,所以这么干的男人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