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更规定,考生必须穿规定服装。据清《钦定科场条例》(卷30)《关防·搜检士子》,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规定:“凡考试举子入闱,俱穿拆缝衣服,单层鞋底,只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其余别物令在外留截。如违,严加治罪。”
据《清会典事例》(卷341)《礼部·贡举·整肃场规》,当时怀挟手法五花八门:“或藏于衣帽,或藏于器具,且有藏于亵衣裈裤中者。”清朝最严的一次乡试搜检,出现于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在乡试头场,乾隆皇帝派出亲近大臣数人前往监看,当场搜出怀挟21人,在二场搜检时又搜出21人;临时弃考的有2000多人。在考场外,“抛弃的蝇头小卷堆积于墙阴路隅者,更不计其数。”
经过这次检查,清朝的考场纪律更严,对所有可能作弊的地方都作出明确规定,如对带入的食品,“糕饼、饽饽各要切开”。甚至连考生所穿内衣内裤(亵衣、裈裤)都有强行要求:“裈裤绸布皮毡听用,止许单层。”
搜检时,内衣内裤都要搜。曾有人就此举提出异议,乾隆皇帝亲自解释:“设无所别,而一概从宽,则将来裈裤中竟成怀挟之薮矣。”意思是说如果内衣内裤不搜的话,那考生都把作弊资料藏那里了。
处罚
嘉庆《钦定学政全书》(卷19)《考试场规·附载律例》:“凡应试举监、生儒及官吏人等,但有怀挟文字、银两当场搜出者,枷号一个月,满日杖一百,革去职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