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清朝皇帝康熙四大暴行 仁君形象遭质疑(3)

,撰《中说补》,谓中道在两眉间山根上,……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侍讲王鸿绪得方旦所刻《中质秘书》,指摘其中有诬枉君上,悖逆圣道,蛊惑民心之处,次年二月,九卿议复‘乞正典刑,以维世道’。结果朱方旦被斩,弟子陆光旭、翟凤彩、顾齐宏亦被判为斩监秋后处决”

  按照孟森总结的朱方旦罪状,前两条的话,那估计明代的王艮甚至王阳明在康熙统治下都免不了被杀头的命运,王艮不必说了,出身盐丁的平民思想家,狂妄自大,以圣人自居,门徒无数,仅仅这就足够在他在清朝康熙统治下被杀头了,至于王阳明,那光他说“学,天下之公学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在康熙统治下,得一个离经叛道的罪名不在话下,更何况他也是聚徒讲学,轰动四方,被门徒拥戴成圣人。

  如果论最后一条“记忆在脑不在心,以为立说新异也”,这其实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无知,这个观点其实并不新鲜,早在明末许多知识分子那里就已经流传开来了,何以到了他这里变成立说新异,以至成为杀头的罪名。这本身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愚昧专制的表现。如吴伯娅的《朱方旦》中说“表现清朝统治者愚昧无知,顽固落后,以致臣民因持一些科学和进步观点而遭到杀害的典型事例。”

  还有康熙统治下发生的戴名世之狱,也称《南山集》案。戴名世仅仅因为赞同方孝标给南明正名的观点,结果就被斩首,家人好友等也被牵连为奴。这个案件广为人知,这里也就不必浪费篇幅多介绍了。

  还是那句话,对于制造这些文字狱的皇帝,不谴责其暴虐也就罢了,若称颂其为仁爱,则似于事实偏离太大。

  暴行之四:文过饰非也杀人

  文过饰非也杀人另外一个事情也可以说明阎教授称颂康熙仁爱似乎不尽符合事实,这件事情可以看《从陈四案管窥康熙五十年前后的社会控制》一文。

  根据该文介绍“陈四,山西太原人,因康熙四十四年(1705)四十五年(1706)山西省歉收不能度日,遂于四十六年(1707)带领妻子儿女及亲戚一百三十余口外出逃荒,卖艺被人诬告抢劫。经过审理,办案官员得出的结论是‘伊等无军械,且于地方并无滋事,至于班汉杰等人衣服,亦未抢取’”

  结果这个案件被康熙得知后,大为不满,康熙不满的最关键一条理由就是陈四言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年歉收,而康熙在四十二年西巡陕西以来,“每年督抚俱报丰稔,陈四显然出语欺讹”,于是“令刑部再议’”。

  康熙既然让再议,那些办理案件的官员,自然再不敢得出陈四无罪的结论,结果十月,刑部议定“陈四等因‘鸩党抢夺’被判斩立决,其他陈四的家人俱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原任督抚,以及一大批相关官员以“纵容滋蔓”,溺职等罪过,降五级,降四级不等。”

  而康熙之所以要心狠手辣来对付一个卖艺人家庭,按他自己的说法是陈四等人成群结队,“即使无谋反之行,未必无谋反之心”。

  这种逻辑自然比莫须有还要高明,你这个陈四既然不识好歹敢给我康熙盛世抹黑,那我说你“未必无谋反之心”自然不是冤枉你。

  那么是否真的是陈四无中生有,明明是丰稔,他偏要说成是歉收呢,硬要抹黑康熙盛世么?同文中列举了一些雍正时期的纪录,我们从中可以对康熙时期人民生活窥见一二。“雍正二年(1724)汪景祺西行山陕曾经记述‘(山西)安邑、夏县、临晋、蒲州素称富饶,三十年来,有司脧民以奉上官,取之闾左者十倍正供,桁杨桎梏至卖儿贴妇己偿还,此人事之害也。此邦不见雨雪者数年矣,岁歉无收,赤地千里。弱者转沟壑,强者率流亡,十室九空,流离无告,此天时之灾也。不但贫者饥寒切身,不能延旦夕之命,虽富家亦岌岌无以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