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历代娼风大盛时刻,无不是才子佳人欣赏与被欣赏的时代,李白、白居易、苏东坡、秦观、柳永等墨客骚人哪一个不是风月中人?吃花酒只是更增其一份潇洒飘逸,也许,面对红粉佳人的轻松,能让文人们找到更多的灵感与激情,试想,没有了李香君,能有《桃花扇》?没有了琵琶女,又哪来的《琵琶行》?
以西门庆家为例:大老婆吴月娘虽然出身官宦,却不认识字。反观郑爱月,虽然出身妓院,但由于专业训练的缘故,她不但能够弹曲唱词,还能欣赏诗词。这不稀奇,明代很多妓女甚至能文能武,还能写诗跟客人唱和。
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明朝很多男人上妓院,与其说去发泄性欲,还不如说是去追逐“浪漫爱”。毕竟他们十几岁就成婚了,在拥有三妻四妾的情况下,“性”资源并不缺乏。反倒是这些男人娶老婆凭的是媒妁之言,很多人一生是不需要跟自己的老婆谈恋爱,也没有机会谈恋爱的。
因此,明朝男子一方面有“谈恋爱”的需求,另一方面妓女则在容貌、才艺、时尚流行上都提供了比家里的女人更好选择,难怪男人会对妓院趋之若鹜了。
有位朋友在探讨此问题时,说了这样一段话,笔者很是欣赏,权做是今天文章的结尾吧:“明代的娼妓之所以有身价,道理和Ipod、LV、Gucci……这些名牌硬是比别人贵是一样的。
从400年来公娼由盛转衰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美学、风格、文化这些向来被我们的传统当成是“缺乏实用价值”的观念,原来也是一种真实得不能再真实的经济实力。有实用价值固然好,但加上时尚、美学以及文化想象,价值更是得到乘方的效应。少了掌握这些观念的能力,我们只好一直为这些名牌做代工,赚取微不足道的蝇头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