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菜有一段时间很火,每次都能传出某某偷菜成瘾造成某种事故等等。似乎人类对于这种东西有一种天然的好奇与刺激感,偷菜这项活动竟然在古代也有。不同的是,古人是现实意义上的偷菜,并且有严格时间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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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拓跋鲜卑族在元宵夜时,相偷戏盛行。除了元宵,辽金两国是严禁偷盗的,一经查获,除依法论罪,更会如现今有些超市强上贴的“偷一罚十”标语一样,得按照所偷的东西的价值加上数倍赔偿。但在元宵的“放偷节”,人们却是可以肆无忌惮地偷窃的,官府不禁止,也不逮捕。崇祯八年(1635)刊行的《帝京景物略》一书中,作者甚至提及金元时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虽窃至妻女不加罪”不仅偷物还偷人,且妻女为人所窃都不以为忤,这未免也太大方了一点,尚待考证。
南北朝的契丹族是于正月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夜连续三天“放偷”,女真族则于十六日夜进行相偷戏,“相偷”即为互相随便偷窃。相偷戏的传统从魏、齐绵延至隋,愈发热闹。其后的朝代也受到其遗风的影响,在元宵这天分别有些相偷戏。清初查嗣?在《燕京杂咏》中言:“六街灯月影鳞鳞,踏遍长桥摸锁频,略遣金吾弛夜禁,九门犹有放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