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明朝朱元璋时期,妓院也曾官办过,如刘辰《国初事迹》载:“明太祖设富乐院于乾道桥,以大火复移武定桥。”这本是政府给官员建设的娱乐休闲场所,但有些人上班不去衙门,直接去洗桑拿找女人什么的,时间久了,政令废弛。
鉴于此状,明朝政府于是下令禁止官吏嫖娼,违者重罚——“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可官员如果这么长时间憋着对身体也不好,身体不好就没法去办公,同样影响国家机器运转。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朝廷又规定,官员可以拥有三妻四妾,数量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而定。至于官妓,也没有废除,“只容商贾出入院内”,开设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这就意味着,代表官府形象的人民“父母官”,面对妓院只有干瞪眼的份儿。
不过,法令虽严,史书上仍有官吏狎妓的记载。
清雍正朝,皇帝终于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从此以后,官员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即使暗地里嫖,政府也不会给你报销。好在现在有的官员聪明绝顶,逐渐用情妇或二奶代替官妓,反正效果也是一样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