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郡县制指得是什么样的制度(2)

但是皇帝的权力过于集中,皇帝的事务会过于繁多,极易造成皇帝不能完全兼顾到所有地区的事件。皇帝一直处于皇宫之中,对于地方的事务只能凭借官吏的奏则了解,容易产生贪官污吏,以及部分官员欺下瞒上、仗势欺人的事情发生。百姓的诉求和冤屈很多不能被解决,郡县制一定程度上维护的是统治者阶级的利益,而底层百姓的利益却难以得到维护。

郡县制下设置有一千多个县,皇帝不可能完全任命,皇帝身边的宦官成为皇帝轻信,造成宦官参政的事情发生,不利于国家的发展,也是秦朝只存在二世的一个重要原因。

郡县制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对现在可以查阅到的资料的研究,“县”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的楚国武王时代,而它作为一个名词则是出现在楚文王时期,因此我们可以比较清晰的知道郡县制最先开始于春秋时期。

秦朝疆域

秦朝疆域

春秋时期对于县的说法有很多种,各个诸倨国的县的发展也有比较大的差异。比如在齐国和晋国,县的用途是赏赐功臣。县的大小和县数量的多少决定了一个诸侯国的国力是否强盛,当时楚国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都是最强的,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楚国拥有最多数量的县,土地面积最为广在。郡的设置后于县,春秋后期开始有郡的出现,但是在当时郡的单位小于县,郡是到战国时期郡才被各个诸侯国建立起来。并且,当时的郡的作用不是用于管理地区的日常政务,也不是中央以下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而是被设置在边疆地带,用于巩固国防,防止外敌入侵,维护国家安全的。

商鞅变法明确了县令、县丞和县尉的职责,使县有了一个雏形。嬴政统一六国后,在全国范围推行的郡县制,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商鞅的县制,另外参照了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的郡制和县制。他将国家划分为三十六个郡,其中有十六个就是沿袭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原来设置的郡。汉朝时,因为分封制导致了七王之乱,证实了郡县制比较适合国家的管理。

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演变

秦统一六国后,始皇帝认为分封制于国家统治不能长久,于是下令推行高度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并且将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除法家之外)的士者以及他们的著作都焚毁,以实现思想的统一。

 郡县制

郡县制

从以分封制治国到以郡县制为治国主要制度,首先是社会层次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中国从奴隶社会跨入了封建社会,开始了以皇帝为统治中心的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国家。分封制满足的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利益,土地是属于诸侯的;郡县制满足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需求,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便可以购置土地。

其次是君与臣关系之间的改变,分封制时,周天子看似是国家的统治者,但实质上周天子只对他所辖地区有管理权,他不能插手各个诸侯国的事务,到后期实质上权利是臣大于君。郡县制则是皇帝将所有的权利都集中在自己身上,臣子必须服从皇帝的命令,被后世广为传颂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君臣关系说也是从这里开始的。

在中国封建王朝当中,分封制和郡县制作为两项基本制度是经常被替换使用的。如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推行分封制,明太祖开国初期也采取分邦建国的政策,但是最后都导致了国基不稳,诸侯王发生叛变。所以之后的统治者选择均倾向于郡县制。

从中国二千多年的朝代更替中,可以看到郡县制虽然中央集权,也有诸多弊端,但相对于分封制而言,其层层递进,上下级分明的行政管理模式还是值得后来借鉴的。

郡县制有什么意义

郡县制的主要意义在于废除分封制,加强了中央集权,实现了多民族国家的大一统。但其意义不主要在于它的本身,更在于它实行后相对之带来的其它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