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与汉、唐一样,是中国历史上性观念较为开放的朝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但是,虽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淫无度,但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如果敢偷偷纳妾,则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40大鞭:“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答四十。”
婢女不能随便与男主人发生性关系
婢女可以和男主人发生性关系,这似乎成了中国古代家庭里的一条“潜规则”。而中国古代男子也当然地把婢女当成自己,除妻、妾之外的泄欲工具。如《红楼梦》第六回中,“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对象即是婢女袭人,“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连袭人自己都觉得给宝二爷“试试”,是正常的。
实际上,男主人与婢女发生性关系并不是随便来的,同样受到限制,有的甚至因此被处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教授姚平在其所著《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一书中记述,在唐代,男主人与婢女发生性关系很普通,甚至有官员携宠婢在办公室过夜,真是风流潇洒。但也有代价。《唐会要》记载,“开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寺直张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随。”张黔牟带着婢女一起值班,受了处分,“合判官一任,当徒一年”。
婢女,让中国古代男子满足性欲的层次丰富了,但与纳妾一样,也不是什么样男子都能蓄婢女的。明朝万历年间,鉴于普通人家蓄养奴婢现象出现较多,民风日下,左都御史吴时来申明律例六条,其中第一条是,“庶人之家不许存养奴婢”,“潜规则”对普通男子是行不通。
那么,不准纳妾、蓄婢,普通男子“包二奶”、嫖娼总可以吧?也不尽然。
唐代一度禁止“包二奶”
“包二奶”应该是一个时尚的现代词,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包二奶”现象一直存在,一直不绝,并不是现代男子的创造发明。妻与妾在家庭地位上有明显区别,但都是合法婚姻之内的,有婚姻关系。而“二奶”就不同,是不能作为丈夫家里人的,仅仅是“性伙伴”,是性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单一满足男子性欲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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