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韶文化时期,黄河中游各部落的采集和渔猎经济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根据考古发现的资料,当时的采集品中有榛子、栗子、松籽和朴树籽等,还有水中的螺蛳。其它如植物块根、鸟蛋、蜂蜜以及昆虫等,也是采集的对象,这些与过去没有多大区别。
各氏族营地附近,都有大小河流和比较宽阔的水域,水产十分丰富,利于捕捞活动。遗址中普遍发现了石、陶制网坠和骨制鱼钩、鱼叉等工具,说明当时氏族先民的捕捞方法既有网捕,也有垂钓和投叉击刺。许多遗址的彩绘陶器上都有鱼网的描画。半坡类型的彩陶盆内及其它一些彩陶器皿上常有鱼网纹和鱼纹,显然是长期捕捞活动的真实写照。
狩猎主要是男子从事的活动,一般集体围猎较大和较凶猛的野兽。半坡遗址出土的猎获物骨骼较多,有斑鹿、水鹿、竹鼠、野兔、狸、貉、獾、羚羊等等,有的遗址还出土了一些飞禽的骨骼。狩猎所用的工具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用骨、石、角磨制的箭头,有三角形、柳叶形、带翼和圆锥状等十多种不同的形式,都磨制得很锋利。还发现了较多石、角制的矛头和投掷用的石球。从这些遗物可知,当时的狩猎方法包括射击、投掷和集体围打等几种,鹿是狩猎的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