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芳华被诉抄袭怎么回事

由冯小刚执导的电影《芳华》上映后颇受好评,时隔一年多,电影《芳华》却惹上了侵权官司。原来,原告肖先生认为该电影抄袭自己的剧本《蓝姆伽的救赎》,将电影版权方及导演冯小刚告到法院索赔300余万元,4月11日已经开庭审理了,事情真相到底如何?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芳华》是由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出品的剧情片,由冯小刚执导,严歌苓编剧,黄轩、苗苗、钟楚曦主演,12月15日在中国、北美地区同步上映。该电影讲述了在充满理想和激情的军队文工团,一群正值芳华的青春少年,经历着成长中的爱情萌发与充斥着变数的人生命运故事。

原告肖先生认为《芳华》是抄袭自己的作品《蓝姆伽的救赎》,并将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华谊兄弟(300027)、股吧】电影有限公司和冯小刚。

4月11日下午,冯小刚未到庭审现场,四被告均由代理人出庭应诉。

原告肖先生诉称,《芳华》的故事内容与他的《蓝姆伽的救赎》高度近似。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情节上与原告涉案作品均存在对应关系,整体情节的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权和摄制权的侵权,故将四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涉案电影《芳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冯小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

鉴于双方都需要有补充提交的材料及意见,该案将择日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