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依法治国是1997年9月提出的。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

依法治国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的“法治国家”概念,在以往党和政府的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中从未出现过,是一个全新的概念。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