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刑图片与简介:石刑专惩罚通奸,男女有别过程惨烈(图)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死刑执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乱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复扔石块。如果是对已婚有孩子的妇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须到现场观看,并且她的父亲及家人必须宣布这人不再是他们的女儿,并一同送她到沙土坑里并参与扔石头。行刑用的石块经专门挑选,以保证让受刑者痛苦地死去。
石刑是伊斯兰教法的一种,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没有舍弃伊斯兰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文莱。
伊朗针对通奸所实施的石刑 男女有别过程惨烈
导读:我们时不时的能在电视上看到伊朗对通奸的男女处以石刑,其中近些年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就是伊朗的阿什蒂亚尼事件。
伊朗的阿塞拜疆族妇女2006年被判与两名男性保持非正常关系,并以通奸的罪名处以了鞭刑。2010年7月,又被伊朗政府再次以通奸的罪名准备处以石刑,后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在巴西总统卢拉的求情下,她被释放。
石刑最早被记录在了《圣经.旧约全书》和《犹太法典》中。最初根据《古兰经》的规定,通奸的男女都只是被鞭打100下,后来先知穆罕穆德在看到犹太人对通奸行为处理的严厉程度后,在《圣训》里指出“对于通奸的已婚男女,先将他们鞭打100下后,再用石刑处死。”而圣训在伊斯兰法典中的地位是仅次于《古兰经》的。
从奥斯曼帝国开始后的世俗化政府原本在参考西方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是废除了石刑的,但随着60年代浩浩荡荡的伊斯兰革命推翻了世俗化政府以后,在利比亚,伊朗,巴基斯坦以及苏丹等伊斯兰国家又开始恢复了传统的伊斯兰法。在这样的背景下,通奸罪再次成为了法典上的重罪,剁手、鞭刑、石刑等严酷刑罚死灰复燃。
伊朗的伊斯兰刑罚在102条规定了“在石刑实施时,受刑者应该将双手捆绑起来,并按照丧葬习俗裹上三块白色的裹尸布”“男性应挖抗埋到他的腰部,女性应被埋到胸部,然后再用石刑处死。”第104条规定“实施石刑的石头不应过大也不应过小,太大了两三下就让受刑人死去而没有震慑效果,太小了又根本算不上石头。”
因此在石刑实施的过程中是先将受刑人埋入事先挖好的坑中,然后在用沙土掩埋到腰部或胸部,然后由行刑者或所谓的冷静的围观者对受刑人“客观”的投掷石头,最终将他(她)活活砸死。
因为石头是事先经过精心挑选的,整个行刑过程大约持续10-20分钟。男女在实施石刑的时候所采用的方法也是有区别的,男性是在近距离选用较大的石头砸死,女性则在较远的地方用小块一些的石头砸死。
对于有孩子的已婚女性,在对她行刑过程中还要求她的子女要到现场观看。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对身为长辈的受刑人在孩子面前进行羞辱,二是对她的后代进行警示。
尽管国际社会对石刑进行了一致谴责,但他依然在少数伊斯兰国家里存在着。仅仅在伊朗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被以石刑处死的人数就超过了150人。
2名叙利亚女子涉“通奸”被处石刑 行刑场面曝光
极端分子判处女子死刑的场面(“伊斯兰国”社交媒体页面截图)
两名叙利亚女子因“通奸” 被极端分子用石头砸死
人民网芝加哥8月10日电 叙利亚北部城市Raqqa近日发生两起惨案,共有两名年轻女子被极端分子以“通奸”罪名判处死刑,然后遭众人用石头活活砸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武装分子要求附近群众也参与“执行死刑”,但目击者称,没有本地人参与此事。
从极端分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现场视频和图片看,在一名宗教人士当众宣布该女子“犯有婚外通奸罪”和死刑判决后,这位全身黑衣的女子被半身埋入地下,一旁围观的外国武装分子蜂拥而上,用石头将这位名叫Faddah Ahmad的女子活活砸死。
目击者称,在被石头砸中后,这位女子并没发出尖叫或者挣扎。Raqqa目前被反政府的叙利亚穆斯林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所占据,他们在当地实行严格伊斯兰律法。此前,这些极端分子还以同样罪名,用石头砸死另一名年仅26岁的女子Shamseh Abdullah。
根据人权组织提供的信息,“伊斯兰国”武装人员还曾在斋月期间,将一名14岁男孩绑在十字架上暴晒数小时,罪名是不遵守斋戒规定。如果不尽快铲除“伊斯兰国”这个横跨叙利亚和伊拉克两地的极端组织,将给中东和平带来巨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