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中说,肇事的浙A980XX是一辆小型客车。但是轿车、还是SUV、或是其他车型,警方简报没有提及。
简报中讲到,肇事车辆在撞上受害人后并未停车,那么这个司机是故意肇事逃逸?还是肇事司机根本不知道自己撞了人,还挂带了这么长一段路?对于一般司机的驾驶经验来说,行驶中如果路面遇有障碍物,垃圾杂物或桥面接口不平整等,司机都会有异物感或震动感,只是感觉强弱之分,没有察觉的可能性很小,但理论上也不排除没察觉的可能性。
在这起案件中,肇事汽车如果并不知道自己撞了人,继续行驶,致人死亡,那么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知道自己碾轧了人,还继续行驶致人死亡,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起事故到底谁来担责?
都市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婷(擅长道路交通案件维权)说:
第一,秋石高架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女子明知或应当知道城市快速路不得下车行走仍负气下车并行走,是法定过错情节。司机(可能是其丈夫)明知或应当知道城市快速路不得下客仍然放纵女子下车,也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定过错。
后车司机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直接发生碰撞也是法定过错。
所以,我认为,本案仍然是三方都有过错的。
第二,如果后车司机不知情,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秋石高架地图照片
肇事司机径直开回家是否属于肇事逃逸,主要考察肇事司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是否统一。
本案中可能存在司机主观上并不知情的可能性,比如一直以为撞到了小动物即使下车看到血迹仍然以为是小动物的血,类似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司机逃逸。
如果司机事故发生后既未停车,还存在诸如深夜打电话或者深夜洗车等反常客观表现,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逃逸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时会加重逃逸者责任。
高架日落
逃逸时民事赔偿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如果致一人死亡,逃逸方责任为主要责任或者全责时,需要负刑事责任。
四、因妻子被后车挂带,所以丈夫在下车地点确实找不到妻子
受害人的丈夫曾对警方说,自己在与妻子发生口角导致妻子下车后,他曾返回下车地点寻找,而此时受害人已被肇事车辆撞倒并拖带至秋石高架,确实,他在下车地点寻找是找不到妻子的。
不过,作为丈夫,妻子突然消失并失去联系后,他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求助,这一点确实很难让人理解。在昨天的简报中,这些细节暂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