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了!鬼妻下葬竟然复活!

一、鬼妻下葬竟然复活

林州市原康镇某村元某年纪轻轻就因故过世,其家属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一直想给其“娶”个女子配“冥婚”。之后,经当地一个从湖南嫁过来的媳妇胡某的介绍,元某舅舅苗某从湖南省联系到一“女尸”,当日19时许,天下着雨,苗某请来几个亲戚挖开已故外甥元某坟头,准备将赵梅与其合葬。坟头刚刚挖开,坟地里旁停放的装有赵梅尸体的棺材里突然传出了一阵拍击声。众人吓了一大跳,扔下挖坟的工具就想跑,但随后一想,几个人还怕个死人,苗某等人就壮着胆子凑过去,打开棺材一看差点吓晕:赵梅竟然活着。

鬼妻下葬

鬼妻下葬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由于赵梅是聋哑人,又存在严重智障,无法配合民警调查。随后,警方找到苗某等人调查得知,赵梅的身份证系伪造,王某为了使苗某相信自己是死者的家属,就给其伪造了身份证件。通过调查,民警成功锁定嫌疑车辆,并初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在湖南省邵阳县、衡阳市祁东县、邵阳市区等地,民警将阮某、李清某、李忠某、王某、姚某、胡某等六人成功抓获。图为被解救出来的流浪女子。

鬼妻

鬼妻

二、冥婚牵出人口拐卖案

冥婚本是给去死的人“配婚”,这是民间的习俗,也可以说是封建糟粕,但法律不禁止,因此冥婚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是将活人和死人配婚就是违法了,而为了配婚故意杀死他人在道德上是丧心病狂,在法律上是刑事犯罪,必须受到法律重惩!

《刑法》第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棺材

棺材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丈夫

丈夫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王某等六人组织拐卖流浪妇女构成拐卖罪,“欺骗”他人致使女子差点被活埋是故意杀人罪,行为如此恶劣,心思如此恶毒,为打击此类犯罪,必须受到法律重罚。元某家人在深信赵梅为“死人”的情况下,将其活埋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索性赵梅被救回,否则也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