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就有离婚协议书了?长什么样?

很多人以为离婚协议书是近代出现的新事物,实际上,在我国唐朝时就已出现了“离婚协议书”,敦煌曾出土“放妻协议”。

唐代大约是我国最典雅的时代,国力的殷实以及乘魏晋遗风保留下来的风流气息,让整个社会的文化、艺术极为发达。可以说,中国最雅的音乐、最美的舞蹈、最好的诗歌……都在这个时代得以缤纷展现。也只有在这个堂皇优雅的时代,才可能出现下面这样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据目前的了解来看,唐朝的“离婚协议书”应该是有一定格式的。下面几份都是出自敦煌卷子: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斯0三四三)

《放妻书》一种:夫妻结合是前世之缘,但如果已反目生嫌,如同猫鼠相憎,狼犬一处,那么,就不如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某某谨立放妻书》:盖说夫妻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悠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群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更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于某年某月某日立此书,今已不合,想是前世冤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得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斯六五三七)

几份协议书格式、文字都差不多,言辞都很优美,而且至少文字上面透出出来的雍容宽和,实在是后代所不及的。

《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条规定: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签“放妻协议”即属这条。

二、仲裁离婚。指由夫方提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由此可以看出,古代并不是所有朝代女子的地位都那么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