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侗族有趣的节日习俗 侗族的名人竟然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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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侗语:Gaeml),是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民族语言为侗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信仰多神。

  侗族先民在先秦以前的文献中被称为“黔首”,一般认为侗族是从古代百越的一支发展而来。侗族主要从事农业,农业以种植水稻为主,种植水稻已有悠久的历史,兼营林业,农林生产均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侗族地区的万山丛岭中夹杂着许多当地称为“坝子”的盆地。

  侗族主要分布在贵州省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铜仁地区,湖南省的新晃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通道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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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

  对于侗族的历史源流,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观点有四种:一种认为侗族是土着民族,自古以来就劳动生息在这块土地上,是在这块土地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第二种认为,侗族是从都柳江下游的梧州一带溯河而上迁徙到今日侗乡的,因为南部方言的侗族中都流传有“祖公上河”的迁徙歌谣;第三种认为,侗族是从长江下游的温州一带经过洞庭湖沿沅江迁徙来的,因为北部方言的侗族中流传的“祖公进寨”歌有这样的传说;第四种认为,侗族的主体成份是土着,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融合了从外地迁来的其他民族成份。

  一般认为侗族是从古代百越的一支发展而来的。侗族现在居住的这个地方,春秋战国时期属于楚国商于(越)地,秦时属于黔中郡和桂林郡,汉代属于武陵郡和郁林郡。魏晋南北朝至隋代被称为“五溪之地”,唐宋时期被称为“溪峒”。从古至今,这个地方历代以来都是少数民族活动的地区。从历代的文献看,春秋到秦汉,在这里活动的有“越人”、“黔中蛮”、“武陵蛮”;魏晋南北朝至唐宋时,这里的少数民族被侮称为“五溪蛮”或“蛮僚”,唐宋时又被侮称为“溪峒州蛮”。古代的越人是一个庞大的族群,其内部分为若干个支系,这个族群到了南北朝时期都被称为“僚”。到唐宋时期,僚人进一步分化出包括侗族在内的许多少数民族。宋人朱熹《记“三苗”》中说:“顷在湖南时,见说溪峒蛮徭略有四种:曰僚、曰仡、曰伶,而其最捷者曰苗。”这里出现的“伶”,就是前面宋史和陆游着述中提到的“仡伶”和“仡览”。到了明代,尽管侗族已从僚人当中分离出来,但还有人把侗族称为“僚”。如明末邝露在所着《赤雅》中说:“侗亦僚类”。清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则说:“峒僚者,岭表溪峒之民,古称山越,唐宋以来,开拓浸广。”从而把侗、僚、越几种称呼串连起来。

  侗族形成为单一的民族,大概在隋唐时期。唐代,侗族中的上层人物、酋长或首领开始归附于中央王朝。唐王朝在“峒区”开始设立州郡,建立羁縻政权,任命当地的大姓首领为刺史。当时在侗族地区设立的州郡有羁縻晃州(大体包括今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全境以及芷江和贵州天柱的一部分)、叙州潭阳郡(领龙标、潭阳、朗溪三县,包括今湖南的芷江、会同、靖州和贵州的锦屏、天柱、黎平东部)、思州宁夷郡(包括今贵州的岑巩、石阡、玉屏、三穗和镇远东部)、古州乐兴郡(包括今贵州的从江、榕江和黎平的西南部)、融州融水郡(包括今广西三江、融水和龙胜西北部)。唐末五代时期,封建王朝衰落,无力统治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侗族中的大姓土豪自称“峒主”,分管诚、徽二州,辖十个峒,今天的靖州、会同、芷江、绥宁、通道、黎平、锦屏、天柱等地均属“十峒”范围。峒作为侗族社会内部的行政区划,峒中的政治、经济、军事都由“峒主”把持。

  北宋时期,侗族的首领们先后归附封建王朝,向朝廷进贡地方特产,朝廷则让他们世袭土官。太平兴国五年(980年),诚州十峒首领杨通宝向宋朝“纳土”。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首领向光普投宋,被封为古州(今新晃和玉屏境内)刺史。大观二年(1108年),靖州西道杨再立献土地,周围三千余里,户四千五百,人一万一千。朝廷皆封他们为刺史官职,但并未给他们刺史的权力。宋代,由于受汉族经济文化的强大影响,侗族的政治经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在王朝势力能影响到的地区,“峒首”们也开始创立城池,比附王民,建立学堂。据《文献通考》记载,当时诚州附近的首领已经“创立城寨”,“使之比内地为王民。”而那些住在“峒首”城堡附近的“峒丁”已慢慢地变为“熟户”,那些边远山区则被称为“生界”。

  元朝对侗族的统治沿袭了唐宋以来的“羁縻”政策。至元二十年(1283年),元朝征服“九溪十八峒”,侗族地区的土官们大部分归附元朝,朝廷“以其酋长赴阙,定其地之可以立官者,与其人之可以入官者,大处为州,小处为县,并立总管府”。

  明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命江阴侯吴良收服五开(今贵州黎平县)和古州(今贵州黎平西北和锦屏一带)等侗族地区,得到223峒,人口15000多人。朱元璋对于归附的土官均原官授职。1414年,明王朝设立黎平、新化二府,委任流官直接管辖土司,侗族地区出现“土流并治”的统治局面。

  洪武十一年(1378年),黎平爆发了在吴勉领导下的侗族人民大起义,起义军直捣靖州,席卷侗族地区,古州一带的12个长官司皆支持吴勉。起义军发展到二十万众,公推吴勉为“铲平王”。随后起义军占领黔桂交界地带,威震湖广。洪武十八年(1385年)八月,明朝令汤和为总兵,随同楚王朱祯领兵30万镇压。上黄一战起义军失利,吴勉被俘就义。明朝在侗族地区设置了大量的卫、所、屯、堡等军事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侗族地区的封建统治。洪武三十年(1397年),明朝在今锦屏县地设置铜鼓卫,屯军18000余名,圈占土地354顷,在锦屏上婆洞一带又爆发了林宽领导的农民大起义。

  清初,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区的统治仍然因袭明代的“土流并存”,但土司的实权已趋削弱,均受到流官的节制。雍正年间,中央王朝对侗族地区的部分卫、所进行调整,加强了流官的控制。1725年改五开卫和铜鼓卫隶属黎平府,1727年又改铜鼓卫为锦屏县,改五开卫为开泰县,改平溪卫为玉屏县,改清浪卫为青溪县。1729年,黎平知府张广泗,“以金币贿生苗假道入省,因密记其道里、山川、险阻形势,陈清大帅购募通事,统兵剿抚,略定其地。”平定了雷公山周围的苗侗地区后,在榕江和剑河分别增设古州厅和清江厅。通过改土归流,侗族基本上被纳入了流官的统治范围。乾隆二年(1737年),协办吏部尚书事务顾琮宋奏:“贵州于深山邃谷招募屯田,尽夺生苗衣食之地。目今残败之余,潜居岩穴,觅食维艰,待至秋成,必聚众催命为变,残杀掳掠,不可不予筹也。”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侗族地区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清末,在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下,又爆发了姜映芳、姜芝灵、梁维干等领导的侗族农民大起义。这次起义持续了20年,给清王朝以沉重的打击。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实行保甲制度,利用封建上层人物充当伪乡长、保长和甲长,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统治,再加上天灾,侗族人民的生活十分困苦。1920年7月中旬,天柱县暴发瘟疫,城中病死300余人。1925年,天柱大旱40余天,田土龟裂,粮食无收,继而水灾爆发,斗米价涨1200文,加之当年瘟疫流行,死者甚多。1926年侗族地区发生灾荒,人们只好挖蕨根、吃野菜度日,饿死的人不计其数。黎平岩寨共20余户,当年全部饿死。侗族民间流传这样的歌谣:“提起丙寅年,两眼泪涟涟,饥荒加匪患,尸骨像杉山”。

1949年11月,侗族人民配合人民解放军推翻了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迎来了本民族的解放,长期处于苦难深渊中的侗族人民获得了新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加强与少数民族的联系,中央人民政府派出民族访问团于1950年和1951年先后到侗族地区访问,传达了党中央和毛主席对侗族人民的深切关怀,并了解侗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增强了民族团结。1951年至1952年,侗族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1953年至1957年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和社会主义改造,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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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仰

  侗族信仰多神。山神、土地神、水神、井神、树神、石神、火神、雷神均是崇拜的主要对象。

  侗族相信万物有灵,认为人死以后,灵魂就离开躯体回到祖先住的地方,因此虔诚地崇拜祖先。

  南部地区崇拜众多的女性神,称之为“萨”,意为祖母。女性神中有镇守桥头的女神,有传播天花的女神,坐守山坳的女神等等。在众多的女神中有一位至高无上的尊神“萨岁”,她神通广大,主宰人间的一切。黎平、榕江、从江、龙胜、三江、通道等地的侗寨都建有“萨”的神坛,神坛有专人看护管理,每月的初一、十五都要烧香敬茶,每年的新春是寨人祭“萨”的日子,届时举行盛大的祭典。平时寨中男女歌队出行,戏班演出,举行芦笙赛会或进行斗牛活动等,都要事先到“萨”坛前祭祀,以祈求平安顺利。传说这位“萨”是古代侗族的一位女英雄。

  侗族还信奉佛教和道教。明清以来侗族地区建有不少的寺庙和道观。部分地区信奉巫教。有的地方受汉族的影响,还信奉雷祖、五昌、五岳、飞山、文昌、关圣帝诸神 。

  饮食

  侗族以大米为主食,也食用小米、玉米、小麦、高粱、薯类,但一般为调剂口味而搭配。肉食以家养的禽畜为主,有猪、牛、羊、鸡、鸭、鹅等,尤喜食鱼类。蔬菜品种较多,以青菜、白菜、萝卜、茄子、豇豆、黄瓜、南瓜、冬瓜、白瓜、辣椒最为普遍。妇女们经常上山采集野生竹笋、菌子、蕨菜等佐餐。男人们农闲时猎取野猪、竹鼠、山鸡、鸟雀等食用。

  酒在侗族饮食中有极重要的位置。酒多以糯米酿成,家家都会自酿自烤。侗家好客,以酒为礼,以酒为乐,平时则以酒消除疲劳。糯米、油茶、腌酸和鱼是侗族人民最喜爱的传统食品,这类食品与民族习俗息息相关,被公认为是侗家风味。

  大部分地区日进三餐,很多地方早餐吃油茶,而把午餐称为早饭。进餐时一般都摆低桌短凳,使用碗筷,合家围桌而食。有“牛瘪”、烧鱼、血浆鸭、红肉等特殊食品。

  以“油茶”、“酸宴”和“合拢饭”款待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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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俗

  节目

  侗族一年中的各种节会活动不下百处(次),仅黔东南侗族地区一年之中就有各种节会活动84次。有全民族普遍过的节日,也有一村一寨、一族一姓的节日。

  春节、活路节、尝新节、三月三、林王节、牛神节、芦笙节、花炮节、大雾梁歌节、四十八寨歌节、斗牛节等节会最为隆重。

  节日的内容广泛,涉及时令、生产、祭祖、信仰、姓氏、英雄、爱情、娱乐、体育等。

  随着民族文化的交融,侗族还有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汉族传统节日 [2] 。

  婚恋

  侗族社会青年男女社交自由。每逢节日,农闲或劳动之余,姑娘和小伙子们便聚在一起唱歌游玩,用歌声来播种爱情的种子。这种社交活动南北地区有所不同,北部地区是白天在山坡上进行,称为“玩山”或“赶坳”,聚会的地方叫“花园”;南部地区通常在晚上的家中进行,男方称“走寨”,女方称“坐夜”,习惯称为“行歌坐夜”。

  侗族的婚姻,一般都经过“说合”、“订婚”、“迎娶”等过程。北部地区还有“讨八字”的习俗。

  解放前,曾流行姑舅表婚,姑妈的女儿要优先嫁给舅家为媳。女子婚后有“不落夫家”的习俗,婚后新娘即返娘家,遇有农忙、节日或重要事情,接回夫家住数日后又返娘家,有的往返数年,直到怀孕生子后才长住夫家 [2] 。

  丧葬

  侗族丧葬实行土葬。

  正常死亡的成年人可以埋入祖上的坟山,非正常死亡的人或未成年人夭折则埋于僻静的荒野。

  贵州从江和黎平一带过去有“停棺待葬”的习俗,人死入殓后将棺材停放在效外,等待本房族与死者同年同辈的人都死后,才一同择日安葬。

原文出处:http://www.181051.com/china/201805/104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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