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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国古代“枢密院”官职制度历史介绍
枢密院,中国历史上,唐代、五代、宋代、辽代、元代等朝代的官署名称,长官称枢密使。在不同朝代有着不同功能,但大抵主管军事。
枢密院-中国古代“枢密院”官职制度历史介绍
中唐即设之,本为沟通中外出纳帝命的皇帝秘书机构,多以宦者充任,德宗以后以枢密院所属内使为神策军护军中尉与地方监军等军事职务后,开始逐渐转化为军事管理机构。五代后梁有心革唐代宦寺弄权之弊,乃罢枢密院,另建士人充任的崇政院,以备顾问参谋[1],以崇政使知院事。后唐庄宗同光元年又改崇政院为枢密院[2],以枢密使知院事与宰相共秉朝政[3],同时仍都监诸藩镇兵马事务。天福四年(939)晋高祖废枢密院,而“以印付中书,院事皆委宰相分判”。天福七年高祖去世,宰臣冯道等人上表“请依旧置枢密使”。开运元年(944)复置枢密院,以桑维翰为中书令兼枢密使,至后汉隐帝以枢密使郭威主管军政后[4],枢密院大致完成了最高军事管理机构的转化。
北宋枢密院分兵部与中书门下军政之权,与掌管民政之中书省号为“二府”[5],加上掌管财政的三司使,形成北宋二府三司的中央体制,枢密院俗称“枢府”[6],因熙宁年间,在皇城右掖门南诏建东西二府各四位,西府由枢密使、副使居住,故以“西府”代称枢密使,枢密院在中书省之北,印有"东院"、"西院"之文,而共为一院,但行东院印。事实上是以枢密院的长官来分割宰相的掌兵之权,即马端临宣称的“枢密院官虽曰掌兵,亦未尝不兼任宰相之事。”。宋朝国策即是对“武人跋扈”的防备不遗余力。不过北宋初年武将在枢密院中还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雍熙三年北伐,宋太宗“独与枢密院计议,一日至六召,中书不预闻”。皇祐四年,狄青升为枢密副使,御史中丞王举正、左司谏贾黯及御史韩贽等人纷纷上奏反对,宋仁宗不顾宰相庞籍等反对,硬将狄青擢为枢密使,前后四年。庆历年间,因二路用兵,知制诰富弼建言,边事系国家安危,不宜专委枢密,仁宗以为然,即诏中书同议(职官志),继又以谏官张方平上言,中书宜知兵事,乃以宰相吕夷简,章得象并兼枢密院,从此军令与政令则相互沟通矣。故仁宗庆历以后,宰相兼使迄元丰改制,又不复兼(通考卷五八)。嘉祐元年,罢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出判陈州。
佐天子执兵政:
枢密使(从一品)知枢密院事(正二品)同知枢密院事(正二品)枢密副使(从二品)签书枢密院事(从二品)同签书枢密院事(正三品)枢密直学士(正三品)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为之贰。
宋初,官无定制。有使则置副,有知院则置同知院,资浅则用直学士签书院事。置知院、同知院二人。
元丰五年改官制:使、副悉罢。元佑初,复置签书院事,仍以枢密直学士充。开禧后,以宰执兼任,遂为永制。使与知院,同知、副使,亦或并除。其签书、同签书并为端明殿学士(正三品)。
掌承宣旨命:
枢密都承旨(从五品)枢密副都承旨(从五品)枢密承旨(正六品)枢密副承旨(正七品)枢密检详官(从六品)枢密计议官(正八品)枢密编修官宋初枢密院下设四房:兵、吏、户、礼。神宗元丰五年增至十房,后又加两房,总计十二房:
北面房(掌行河北、河东路吏卒,北界边防、国信事)河西房(掌行陕西路、麟、府、丰、岚、石、隰州、保德军吏卒,西界边防、蕃官)支差房(掌行调发军,湖北路边防及京东、京西、江、淮、广南东路吏卒,迁补殿侍,选亲事官)在京房(掌行殿前步军司事,支移兵器,川陕路边防及畿内、福建路吏卒,军头、皇城司卫兵)教阅房(掌行中外校习,封桩阙额请给,催督驿递及湖南路边防)广西房(掌行招军捕盗赏罚,广南西路边防及两浙路吏卒)兵籍房(掌行诸路将官差发禁兵、选补卫军文书)、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吏房(掌行差将领武臣知州军、路分都监以上及差内侍官文书)知杂房(掌行杂务)、支马房(掌行内外马政并坊院监牧吏卒、牧马、租课)小吏房(掌行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大使臣已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改转迁遣)逐房副承旨三人,主事五人,守阙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书令史十五人。
元祐既创支马、小吏二房,增令史为十四人,书令史十九人,创正名贴房十八人。大观增逐房副承旨为五人,创守阙书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人。
辽朝置北枢密院、南枢密院及汉人枢密院等三院,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元代枢密院主管军事机密、边防及宫廷禁卫等事。明太祖废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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