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科举制 明朝皇帝平衡术

目录导航:

  1. 明朝科举制
明朝科举制

朱元璋建立明朝,即于洪武三年(1370年)诏开科举,规定”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但朱元璋不久又认为所取举人进士少实才,朱元璋宣布停罢科举,科举一停达十年之久。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又宣布恢复科举。

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朝公布《科举成式》,基本制定了明朝此后二百五十多年的科举成文法规。分为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清朝大体照搬明朝成例,明清科举一脉相承,达五百多年。

明代实行“科举必由学校”之制,参加乡试的士人,必须是官办学校的生员;地方学校的优秀生员,可以报送到京师国子监读书,而国子监生则可直接选授官职。

国子监和各级官学的教科书是传统的四书五经,朱元璋还增加了自己的著作《御制大诰》,宣扬绝对君权,要求臣民服从的封建主义。朱元璋还剥夺了《孟子》的地位,下令从孔庙中逐出孟子牌位,国子监和科举考试禁用《孟子》。

八股取士

明代成化年间(1465-1487) ,科举考试之法又大大变更,用排偶文体阐发经义,称为“八股”,亦称“时文”、“制义”或“制艺”。以后便承袭下来,格式愈益严格,文章越发空虚,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才废除。

所谓八股文,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题、出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落下十个部分组成。破题,开首用二句设破题意。承题,用三四句或五六句承接破题的意义加以说明。起讲,用数句或十数作为议论的开始,只写题大意,宜虚不宜实。入手一二句或三四句,为起讲后入手之处。以下起股至束股才是正式议论中心。这四股中,每股又都必须有两股排比对偶的语句,一般是一反一正,一虚一实,一浅一深,亦有联属者,共合八股,故名八股文。

明朝的科举制度,除了最基本的选拔人才这一项功能以外,实际上它还充当了“政治工具”。其实这在其他王朝也一样。

所谓的选拔人才,从表面上来看无非就是单纯的看重个人能力和才华,凡是那种能力强和才华高的人,那么必然会受到皇帝的重用。但是这样的解释毕竟只是表面的,我们要想真正了解它,还需要加上一定的政治考量。从而我们会发现,科举制度的存在就必须要能综合平衡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因为只有这样,那么这套制度体系才能真正的被利用起来,也才能为帝国带来一定的利益。

而对于古代中国这样一个农耕大国来说,最重要的政治问题就是:来自各个地方的政治精英是不是都能有机会参与朝廷政治?参与全国性的治理?虽然中国古代还没有所谓的民主考量,但是,实际上这和现代民主政治中的“代议制”的道理是相通的,因为只要是政治,就一定得讲求其代表性。

明代科举考试,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为每三年各府、州、县考选其俊秀诸生,认为有应乡试资格的,送之于省,称为“郡试”,又称“小考”;

第二步在各省会举行,叫做“乡试”,中式者为“举人”;第三步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称为“会试”;第四步会试中试者,天子亲自在朝廷策试,称“廷试”,亦称“殿试”。殿试取中者叫做“进士”。殿试分一、二、三甲发榜以为名第之次:第一甲仅三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