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13条法律 法律讲堂明朝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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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朱元璋的13条法律
  2. 明史对朱元璋评价
朱元璋的13条法律

一、军人有唱曲的割了舌头,下棋的砍手,蹴球的砍脚,做买卖的发配边远充军。

二、留元朝发型的拖出去阉割。

三、贱民不准穿靴者斩。

四、身上有刺青者发配充军。

五、京师若有养禽鸟的市民饿死他。

六、京师若有饮酒唱歌的也饿死他。

七、京师有做贼的,偷汉一概斩首。、乡村但有聚饮讨论时事的发配充军。

九、乡村土著不能出远门,围着发配远方,

十、乡村有游手好闲的绑到官府问罪。

十一、若邻里不积极捉拿游手好闲者一并治罪。

十二、怀念元王朝,不为他所用。遁入空门之人砍头。

十三、任何居民见到了火居道士,都可以向他敲诈白银三十两,大明宝钞五十锭,如果他拿不出钱来尽管打死他,打死无罪。

明史对朱元璋评价

对朱元璋评价还是非常高的

《明史》对于明太祖朱元璋是这般评价:“帝天词条授智勇,统一方夏,纬武经文,为汉、唐、宋诸君所未及。当其肇造之初,能沉几观变,次第经略,绰有成算”。

意思朱元璋雄才大略,是汉朝、唐朝、宋朝这些朝代皇帝所不及的,可谓是评价相当之高!

《明史》卷三是这样评价朱元璋的:

帝天授智勇,统一方夏,纬武经文,为汉、唐、宋诸君所未及。当其肇造之初,能沉几观变,次第经略,绰有成算。···帝之雄才大略,料敌制胜,率类此。故能戡定祸乱,以有天下。语云“天道后起者胜”,岂偶然哉。

赞曰:太祖以聪明神武之资,抱济世安民之志,乘时应运,豪杰景从,戡乱摧强,十五载而成帝业。崛起布衣,奄奠海宇,西汉以后所未有也。惩元政废弛,治尚严峻。而能礼致耆儒,考礼定乐,昭揭经义,尊崇正学,加恩胜国,澄清吏治,修人纪,崇凤都,正后宫名义,内治肃清,禁宦竖不得干政,五府六部官职相维,置卫屯田,兵食俱足。武定祸乱,文致太平,太祖实身兼之。至于雅尚志节,听蔡子英北归。晚岁忧民益切,尝以一岁开支河暨塘堰数万以利农桑、备旱潦。用此子孙承业二百余年,士重名义,闾阎充实。至今苗裔蒙泽,尚如东楼、白马,世承先祀,有以哉。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布衣皇帝”,他是农民出身,早年的经历让他深刻体会到天下百姓的疾苦。在建立大明王朝后,朱元璋体恤平民百姓,并且严厉打击贪污腐败,他在位期间发起6次肃贪行动,除掉贪官污吏15万人。不仅如此,朱元璋还估计百姓开垦皇帝,并且免除三年的租税。纵观历史,朱元璋是历代帝王中对百姓最好的一位。

史书中评价明太祖朱元璋:他作为中国最杰出的君主之一,一生勤于政事,建树颇多。特别是创设了大量的制度典章,不但打下了明朝近三百年基业,促成明朝前期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局面,还影响到清朝。自明到清,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渐趋完备。

然而,朱元璋也是一个“杀功臣”的皇帝。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图谋不轨之名诛杀丞相胡惟庸,屠灭三族,连坐其党羽,诛戮了一万五千多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功臣太师李善长等人也以与胡惟庸“交通谋反”被赐死,家属七十余人全部被杀。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蓝玉被告密谋反,朱元璋随即令人将其拿下,并由吏部审讯。三天后,朱元璋将蓝玉处死,尔后是大规模的清洗和株连。

明朝的开国功臣几乎都被朱元璋屠戮殆尽,以至于靖难之役时,朝廷中已经是无将可派。太平本是将军定,却不许将军见太平。不仅如此,朱元璋在位后还实行殉葬制度,还有严苛残酷的法律制度。史书中对太祖皇帝的评论非常高,但也有较大的争议。历史记载朱元璋是少见勤政的皇帝;而持负面评价者则多从其高压统治着眼,如杀戮功臣、文字狱及廷杖。